不好意思
小弟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大
因為小弟機車停在黃色的網狀線外
如照片所示
https://imgur.com/a/VSYgVB2
其中網狀線周遭位置如下
https://imgur.com/a/qLaMKNL
因為對方逆行
結果撞到機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3 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
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
法條裡寫的是在網狀線範圍內(我停在外,也不妨礙交通,且我是靜止時被撞)
但警方說我違規
結果在初步評判裡寫說我違規
讓我實在很不解
不知有高手可否解說一下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