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葉某在愛北大群社論壇上(針對北大特區)
利用發哥這帳號針對我這個房仲業務
做一些詆毀相關職業的事情,但都講得很隱諱
實屬無奈也不能告他!
後續部分,我有用藏頭詩罵發哥(已過半年以上追訴期)
然後這個人又開了一個Gogotalk的分身
這次可能罵我罵太爽,直接指名道姓
我馬上提告,在PO文後
Gogotalk這個分身回了說我當初也這樣子罵他
但在此之前沒人知道Gogotalk就是發哥
然後被我發現截圖後說:現在是開分身被抓到了吼?
https://imgur.com/HuJHTaN
Gogotalk回文的文章是當初我罵發哥
我在此截圖後Gogotalk說..
你已經故意以自己名義,藉機截圖再PO一次了,再PO一次了!
https://imgur.com/19jo3ya
我當下只是笑笑,但是承辦員警跟我說會告的成????
我在想這種事情有可能嗎?
因為五月十六號要開庭了,想說大概有個心理準備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另外我在論壇上都有秀出自己從業資訊、電話
網路身分都很明確連結到現實生活中
至於發哥跟Gogotalk我搜尋半天都找不到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