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公司目前遇到的狀況是 ,我們是供應商,出貨給餐廳
而該餐廳已經拖欠了3個月的貨款, 從今年1月一直到現在.
對方雖然口頭上說會負責,但是承諾付款日一再拖延.
如今該餐廳也營運中止了.
目前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要走訴訟一途.
想請教版友的是:
對方說7月底之前會清完貨款. 一來我們不想等這麼久,
二來無法保證對方會如期清償.
所以想請教版友的是:
1.發出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的話,是否未來也只是成為民事訴訟?
比如說:開庭擺明說7月底或是更久之後才能還款,法官判說OK,
我們就只能接受嗎? (一樣是無法近日回收款項,還得多支出訴訟的成本)
2.可以用詐欺 背信 或是 其他的名義進行提告嗎?
謝謝各位版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