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關送中條例相關細則

作者: masterkobe (球球)   2019-06-13 19:23:10
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弟並非法律人,僅僅想多了解目前的送中條例
目前朋友圈有分兩派
一派挺反送中條例
這我就不需要多講,反正就是認為這個條例一過
不論國籍,即便你在自由的台灣罵共產黨
只要過境香港,都可以無條件直接送往中國判刑
另一派等於是在旁邊看香港的笑話
他們的理由是說,這個條例只是在增加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彼此引渡條款的完整性
並沒有說一定送往中國,任為那些挺反送中的只是煽動恐嚇言論而已
我有查過維基百科,有稍微看了一下條例修改前和修改後的內容
並沒有提到有關"一定遣送中國"的相關條例
小弟想確認的是,是我漏看了部分法條
還是如我看到的內容就法條而言,並沒有說一定遣送中國
還請各位先進指點一下,感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3 19:35:00
先有資料,再討論。我只能說台灣與香港之間,目前並沒有司法互助協定。台灣與香港之間引渡罪犯的問題,要台灣政府跟香港政府兩邊坐下來協議,而不是香港單方面制定《逃犯條例》就行的。《逃犯條例》是假借去年潘曉穎命案,因犯罪嫌疑人已逃回香港,加上香港刑法好像只有屬地主義,該案因為行為地及結果地都在台灣,所以香港並無司法審判權等為由,不但藉機吃台灣豆腐(矮化台灣主權),還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性,直接就是破壞了一國兩制。 要制立此法是中國政府的意思,並不是香港政府的意思。 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有一款是這樣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實際上中國政府有遵守嗎?中英聯合聲明本質上是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條約,卻被中國政府稱之為歷史文件而不願遵守,一國兩制就是個騙局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3 21:28:00
基本上逃犯條例並沒有包含言論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13 22:14:00
基本上 法條本身是好的.. 可是中共無法讓人信任再加上香港的元首由中共派任...之後會出現什麼情形大家都可以預料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3 22:52:00
隨便安你一個罪名,先送到中國再說……香港人口數好像七百多萬人,有一百多萬人上街頭,結果中共御用的特首及立法局還是硬要推《逃犯條例》,一般民主國家看到這種情形早就嚇破膽了。因為中國跟香港的人民並沒有真正的選舉權,不然有這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3 22:55:00
講難聽一點如果覺得會這樣操作的話 修法不修法有差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3 22:56:00
高的人口比例上街頭,在民主國家下次選舉就不用玩了。《逃犯條例》最終還是會過的,除非美國等國家嗆明通過這個法律,就取消香港許多優惠,看有沒有可能阻止這些香港高層?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6-14 00:31:00
一位前年過世的公法老師曾說,法律就是原則與例外的藝術且需要注意的往往不是原則而是例外。所以個人也覺得法律是死的,操作是活的。怎麼操作往往也影響法律的本來面貌例如隔壁那個大國也有憲法甚至有釋憲機關,但你會覺得隔壁是民主國家嗎?或有決心貫徹權力分立嗎?總之..要表達的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14 01:11:00
很簡單,「特別移交安排」,只要香港特首同意就可以個案移交往中共。那香港特首怎麼來的?愛共愛國才能當,中共要你香港特首交出特定人,你敢不交嗎?法院審查也只剩下沒意義的形式審查至於罪名限制更是好笑,隨便羅織個罪名就好了,中國歷史最擅長做這檔事了,等人送到中共三線城市的小黑屋,啥罪名送過來的根本不重要啦。這個條例如果放在美英德,那其實沒什麼大問題。根本的問題不在這法律,在於對象是誰。我認為香港這齣大劇的關鍵就是:你認為香港特首以後將會是誰的人?答案其實早在李嘉誠撤離香港的時候就很清楚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9-06-14 08:39:00
送中不過去香港擄人,送中過了就不是擄人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06-14 09:39:00
條例本身沒問題,所以討論條例一點意義都沒有簡單來說就是不信中國討厭中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6-14 09:44:00
就是怕以前從黑管道蓋布袋帶走變成由香港政府警方體系直接帶走後轉送中國.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4 10:21:00
討論主軸已開始偏離法律,麻煩版友討論重新聚焦在法律問題上面,另外請問有情緒性語詞,如認為版友違反版規,請寄信向版主檢舉請問有→請勿有 更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4 13:00:00
《逃犯條例》制定前:偷偷擄人到中國(肖建華、李波等)。《逃犯條例》制定後:中國政府光明正大可以把人從香港抓到中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4 14:07:00
所以就陷入很弔詭的迴圈啊...如果這麼不相信中國的司法那麼條例修不修根本沒差 至少就字面上來說這個條例的問題點不在條例本身(問題點可能會是臺港澳中的定位及關係)而在於政治層面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06-14 14:18:00
所以我才說條例沒問題啊,條例的範圍,定義,排除都很清楚至於上面那個罵人的,等通知吧 !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9-06-14 15:10:00
紅明顯 通不通過確實中國都有機會抓人 問題是通過會有一群親共港人說要「遵守法律」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4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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