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到朋友告對方一個妨害名譽不起訴的事情
因為對方是貨車司機(非市面上宅配公司)
送貨的時候可能有點小誤會,就罵我朋友
因為那時候是在樓下,很多人都聽到
我朋友就告對方妨害名譽
結果第一次開庭,要我朋友提供貨車司機的姓名、連絡電話
但是不是有把貨運行的電話和公司名給法院了
可法院不查??如果我朋友打去問貨運行有提供那就會提供
沒有提供就是問不到
之後就直接不起訴了
原因為是貨運行說該名司機是靠行的
找不到人...........
這樣子聽起來有點扯
但好像又很合理??
貨運行可以拒絕提供貨車司機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