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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忠孝橋跟對方是機車追撞
(上班時間車流多時)
但起因是第一台車整個急煞到完全停止
導致我們後面幾台車連環追撞
我第六台對方第五台
當下第一台車只被第二台輕微撞到警察來前就跑了
中間幾台也都是比較輕微擦撞所以彼此也不追究
這種情況下應該也都是後車賠前車
加上安全距離不夠,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吧?
對方當下有車損,手也有去醫院看當時看完醫生說是扭傷而已
但後來再回診變成是有輕微骨裂的樣子
我本身有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的醫療費跟車損保險公司都會給付
目前現在對方說想要和解
但他不想獅子大開口,要我問保險員和解金大概多少
保險員說了這種情況就包個3600給對方
但我跟對方報了6000對方卻說跟他想的差距有點大不願意和解
問他他也不願意說個金額出來也不願意調解
那這樣後續是不是我就照流程先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讓對方提告讓法院判定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情況能讓我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