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hushin (huhushin)
2019-07-17 23:30:53最近車禍
我(直行車)被對方(路邊起駛車)撞
問過警察和其他人.沒有絕對的路權
我7對方3.因為對方起駛也許可以在那之上
對方汽車受損.人無受傷
後來發現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
因為我沒保第三人責任險
請問各位大大們.和解書應該怎麼寫
才能避免以後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
煩請告知.謝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18 02:03:00就寫甲願意賠償乙多少。然後雙方放棄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如果是給現金記得加註已收到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7-18 09:04:00就寫對方若因申請保險導致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願無條件補給你100萬,另毀約者需賠對方100萬,之類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18 15:19:00樓上不太對,如果雙方和解,對方就無權再求償,保險公司更沒有代位權力... 所以通常保險公司會規定私下和解不予賠償或者是私下和解後損害保險公司債權 要負賠償責任
作者:
zoin (zoin)
2019-07-18 16:06:00我問過特別補償基金的客服 是直接跟我說直接調解前先申請..要申請那個要填寫未獲賠償聲明的文件..不過你這應該是車體險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7-18 16:39:00會嗎?我覺得和解書多寫這樣幾乎能完全保證對方不會做這個動作耶!除非他跟自己的錢過不去不論他有沒有權利做這樣事,或保險公司理不理他
法諺有云:「任何人不得將大於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讓與他人」。若和解契約上對方若捨棄對原PO之全部的民事請求權。則對方的保險公司不得再向原PO主張保險法第53條保險代位權。 至於對方是否因此會無法向保險公司請付給付保險金,係另一個問題。 和解契約上多加一條違約條款,通常是好事,而非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