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先爬文 詐騙 以及 還款等關鍵字, 但找不到類似文章所以想請問一下.
5月初時於網路上像蝦皮某賣家請他代購商品,
原本約定於6月初交貨, 但中間時間一直拖延時間.
本來說會先退一半款項, 但也沒真的匯款 中間說他們會計沒放款等等.
後來於6月底告知如果再不退款我就要去報警了.
隔天下午3點一過沒有收到款項, 晚上下班後我就先上網165填資料然後去警局報案.
做完筆錄以後, 以詐騙的名義對賣家提出告訴.
中間我沒主動聯絡他, 他也完全裝死沒有找我.
7月初警察有找我去指認他的照片, 因為全台灣只有她一個人是這個名字.
承辦員警說這種不是匿名的通常就是周轉不靈.
今天接到員警電話有找到她了, 但她在中國. 賣家問警察能否把我的手機給他,
他想主動跟我溝通, 我說賣家一直都有我的手機阿, 警察告知賣家說他把手機洗
掉了所以弄丟了我的號碼(???)
賣家有用手機聯繫到我, 告知他現在在中國在準備我的貨, 我們可以約定在警察局交貨.
但因為他多次的失信, 我目前已經不想要商品了, 也怕買到假貨.
想請問一下, 再過了交貨期以及完全根本沒有看到貨品, 中間以經隔了快2個月,
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款而不是繼續這筆交易?
另外如果他說他退不出款項需要時間等等, 我有一定需要答應嗎? 還是我可以指定回款
時間以及繼續告他詐欺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