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9130Z97.jpg
我藍色機車由北駛向南
他紅色機車轉彎要駛向對面巷子
撞至紅車右側前車頭
紅車彈飛 紅方腳擦挫傷
我藍方人沒事 車前頭受損
結果現在收到過失傷害調解單
我的看法是明明是紅方的肇責
卻因受傷告過失傷害
(真的惡人先告狀欸……)
我沒受傷,所以他就告得贏!?
一開始就要報警.鑑定肇事責任.如果不是"無責"對方告你也是正常.不告你.他就自己全吞了XD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5 18:26:00鑑定肇事責任也不是警察的事r可能加減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儘量找證據.說服檢察官你才是受害者.免費法扶問問看需要哪些證明.畢竟台灣是受傷的比較大QQ"S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7-15 19:33:00只要有0.1%的造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對民事影嚮不大但你過失傷害不跟他合解,可能要先賠政府2-3萬你行經路口要減速吧!左右看看是必要的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5 20:30:00很好告啊 的確是你的過失導致他受傷不是嗎反正要上刑事庭你就給法官去申請車鑑省錢吧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7-15 20:55:00很好告啊!幾乎有受傷就會成立除非你0造責而且如果你行經巷口有先停車,看有無來車,理論不會發生事故,單就此事故來看,個人覺得你應該負有2-3成肇事責任。
作者:
lee1023 (魯夫子)
2019-07-16 23:24:00我也遇到類似的不過對方是車我骨折QQ
不服交通大隊的初判表 可以自費3000元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有受傷本來就能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法官在認定被告是否有過失時通常會根據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來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