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闖紅燈被逕行舉發

作者: unrealman (努力上進 ^^)   2019-07-13 17:42:39
小弟上週在中和區的景平跟成功路口搶變燈過馬路
事後收到罰單跟照片逕行舉發我闖紅燈
本來想說認賠了 因為確實有拍到我變紅燈時還沒過停止線
但是上網查了一下看到這篇文章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10142.aspx
覺得警察如果可以應該是以當場攔截舉發
(過馬路之後還有一大段路可以做攔檢)
而不是用高處的攝影機或是站在剛蓋好的捷運空橋上偷拍
(如果有經過那邊的請小心別搶快 會被從上面拍)
想請問看看各位大大的意見
不知道陳述(申訴)書該怎麼寫比較好?
還有如果想引用文章內的判例 應該要附上哪些資料?
謝謝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3 19:09:00
向監理站申訴
作者: john511 (emptiness)   2019-07-13 21:24:00
先確定是不是民眾檢舉的
作者: unrealman (努力上進 ^^)   2019-07-13 23:52:00
右下角有寫是員警舉發的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4 00:16:00
右下角一定是蓋員警職章啊...民眾沒有權力製單舉發你
作者: unrealman (努力上進 ^^)   2019-07-14 10:20:00
有寫舉發員警 跟蓋章是兩個不同人請問申訴書照我內文的方式寫就ok了嗎?還有如果想引用判例要去哪裡查資料呢?謝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14 10:40:00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作者: unrealman (努力上進 ^^)   2019-07-14 15:38:00
多謝樓上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19-07-14 23:11:00
警察不太可能會用這種方式拍闖紅燈,你可能是被錄影系統舉發違規的(新北市有專門取締違規用的cctv)。
作者: unrealman (努力上進 ^^)   2019-07-14 23:31:00
所以如果是錄影系統就沒救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5 01:26:00
同樓樓上,現在已經很多經過合法預算編列設置的路口系統這些影像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不是拿民防防竊那一套系統借用的...
作者: unrealman (努力上進 ^^)   2019-07-15 08:45:00
查了一下資料,覺得如果警察沒任何原因只是為了查看有沒有人交通違規就去使用路口監視器影像來開單,是否有便宜行事或不妥之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5 11:56:00
不是使用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而是那個錄影系統就是用來取締違規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5 12:18:00
原PO,那些設備都是警局經過法定程序提交議會審議編列預算的取締違規用途的影像設備也就是設置目的就是用來開罰單的存證所以,你要申訴? 請自便,反正以前天橋人工拍攝的也早就不會有警察再笨到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現在都有立牌告知攝影存證中以前就是也沒有講這一點,所以才被法官撤單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7-16 09:44:00
警察大多還是會當場攔舉,因為才會有交通分數,逕舉沒分數等於是做白工,這也就是為何違停大多只勸導不開單
作者: s82911tu (0000)   2019-07-21 13:08:00
當事人收到的違規通知單員警的逕行檢舉通常是手開單(紅單) 民眾的逕行檢舉則會是印好的制式通知單 先分清楚再陳述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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