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週在中和區的景平跟成功路口搶變燈過馬路
事後收到罰單跟照片逕行舉發我闖紅燈
本來想說認賠了 因為確實有拍到我變紅燈時還沒過停止線
但是上網查了一下看到這篇文章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10142.aspx
覺得警察如果可以應該是以當場攔截舉發
(過馬路之後還有一大段路可以做攔檢)
而不是用高處的攝影機或是站在剛蓋好的捷運空橋上偷拍
(如果有經過那邊的請小心別搶快 會被從上面拍)
想請問看看各位大大的意見
不知道陳述(申訴)書該怎麼寫比較好?
還有如果想引用文章內的判例 應該要附上哪些資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