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評價也會被吉?

作者: julie860125 (大象)   2019-07-13 13:27:53
我的母親到一間早午餐店應徵。並於7/11第一天上班,上班時間為早上5:30到下午2:00。
店裡有老闆娘、老闆娘的父母親、老闆娘的姐姐等人。
老闆娘一直細心帶著我母親做事情,但因為她下午有事,因此有先離開店裡。
但老闆娘的姐姐一直對我母親態度極差,用罵的方式請我媽媽做很多事情,已經超過下午
兩點半了,我母親洗碗洗完,想先離開,但老闆娘的姐姐卻很大聲的說:怎麼不叫她地拖
一拖再走啊?
隔天早上,還沒到營業時間,我母親就打電話到店裡,說她之後沒有要上班了,並且我母
親也沒有被告知要拿薪資。
或許我母親因身體狀況差,加上之前乳癌有摘除腋下數個淋巴結,因此無法搬重物,第一
天上班可能很多事情不熟悉,但是我認為不該因此遭受被原本的員工欺負。
我和大概10位親友都上去評了那間早午餐一顆星。當天那間早午餐店的評價從4.1掉到3.9
。而我確實曾經吃過那間早午餐店。
其實我原本是請親友們評一顆星就好,什麼都不用打,但少數幾位友人還是給予評論:態
度不佳、食物普通等等。並且有一位有人打:朋友的媽媽到早餐店工作,老闆娘的女兒對
她態度很差,如果是這樣那對客人態度應該也不會太好吧。。。
為什麼會打成老闆娘的女兒呢?是因為我媽媽一直以為老闆娘的父母親才是老闆跟老闆娘
,因此一開始才會說成老闆娘的女兒(也就是她姐姐)對她態度不好,但其實不是,那間早
餐店是老闆娘開的,不是她父母親開的,事後釐清後也修正為老闆娘的姐姐了。
晚上老闆娘傳簡訊給我媽:
XX阿姨,我是早餐店老闆娘高小姐(手受傷那位),雖然您只有來工作一天,還是麻煩您
到店內找我領一日薪水,要來之前請先連絡我看我在不在店內,謝謝。
另外,有自稱您女兒的同學們在網路散發不實訊息,若真有此事請他們在明天108年7月13
日(六)下午19點前刪除網路留言,否則我考慮提告,請您轉達一下,謝謝。
我上網查發現評一顆星其實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即使沒去過那間店)。事後主動聯絡老闆
娘,老闆娘說願意坐下來好好談,看她的姐姐是不是真的這麼惡劣,但她很堅持大家評論
要改成符合事實,說:老闆娘的姐姐對新進員工態度不佳,不要沒吃過就評論食物普通就
給一顆星,或是只打態度不佳這四個字等等,並且哭著跟我說這些評論造成他們傷害,並
且會害他們倒店(我其實是覺得評價從4.1到3.9應該不至於會倒店啦)
我表明我的立場:要領到當天的薪資(因為先前完全沒有提到當天的薪水會不會給)+請老
闆娘的姐姐跟我母親道歉(若確認以惡劣態度對待就要道歉)。如果可以做到,評論撤掉當
然沒有問題。
後來老闆娘的先生打給我,說他們保留截圖,詢問律師後,一定可以告,他不斷強調一定
可以告,說告我們毀謗名譽等等,而且評價跟當天的事情是兩回事,不可以上去亂評價,
說我們講的對他們已經造成傷害,還叫我今天前一定要把評論撤掉,下週約一天,他們願
意坐下來好好釐清當天的事實。
可以告 跟 告得成 是兩回事,什麼都馬可以告,他們一直堅持要告的話,真的告得成嗎
?= =
作者: v3su   2019-07-13 13:36:00
用餐評價跟工作平價確實是兩回事更字,評價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9-07-13 14:39:00
刑事不會起訴,民事也難起舉證要賠多少錢。結論:沒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7-13 15:33:00
告不告的成,不是問板友,你能評價,他就能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3 16:48:00
誹謗跟評價,一線之隔,餐不好吃,評價,整家店很爛,不一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13 17:11:00
看法官囉,但被告的一方,勝訴也沒什麼實際利益。我個人是認為工作歸工作、消費歸消費。
作者: julie860125 (大象)   2019-07-13 19:18:00
主要是想了解這種案件會起訴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7-13 19:29:00
我不是法律人,不過以自己被告經驗分析,店家若真的提告,這種情形台灣檢察官會先約被告去開1-2次庭,若應對不好,起訴機率蠻高的。(沒去過消費,又留言評論)
作者: pk0943 (.)   2019-07-13 20:47:00
每個人都有訴訟權,你自己野洨,就要承擔可能被告的後果...
作者: v3su   2019-07-13 22:26:00
建議您,上司法院找判決,關鍵字可以打評價因為公然侮辱跟誹謗,檢察官都是聲請簡易判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4 12:32:00
依照之前關於店家評價的誹謗。是否有實際前往消費會是影響判決很重要的一部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14 13:00:00
就是否為"合理評價"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07-15 11:29:00
結論沒事?怎麼推估的?上面說到了,如果完全沒去過就因為你拜託就給低星評價跟評語,那就等著上法院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5 12:23:00
總之,不管如何..10位只有一位有吃過而且唯一吃過的,也不覺得不好吃你跟你親友的評價,也完全跟餐飲無關,那...等著收傳票吧一般是因為人難找,剛好好死不死,店家可以順藤摸瓜從你這邊連帶把其他九位一起找出來10個人,一人求償2萬塊,剛好二十萬....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7-15 13:24:00
你這算是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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