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文,若格式跑掉請見諒)
各位大大好,
昨天小弟在Ptt佛地魔的臉書上與人爭執,結果與我爭執的人,屢次稱本人「程度差」、
「程度太低」。並嗆他這樣講我根本告不成,歡迎去告。
小弟想請教的是,是否真的如這位網友所言,即使他在公開貼文區屢次指稱本人「程度差
」,也不構成刑法309與310的要件?所以我拿他沒辦法,又或者是他在唬我?
https://reurl.cc/bv4yr
(發生地在佛地魔臉書,敬請見諒)
本人是下方留言的「林木更」(白爛貓頭貼+基多拉封面),反覆指稱我程度差的人,則
是網友Frank Sha。
小弟才疏學淺不懂法律,敢請各位大神指教,萬分感激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