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三七五繼承,親戚談不攏要告(更新簡訊)

作者: HikaruLan (Hikaru)   2019-08-14 10:14:33
事情是這樣
我的老家有承租三七五的土地
由於阿嬤今年五月過世了
所以往下繼承了,繼承人有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4 10:33:00
500萬賣他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9-08-14 10:39:00
先辦遺產分割吧,二伯沒分到1/7承租權的話就ok了。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8-14 11:12:00
就請一個律師 去法院分配吧 沒什麼好談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4 11:56:00
三七五租約拖到最後,立法院一定會立法日落條款,哪有農地的租約能不斷地續約,跟租期永遠沒兩樣。我若是地主不缺錢的話,就繼續跟佃農耗下去。
作者: ultratimes   2019-08-14 12:00:00
上法院沒什麼,告你刑事才可怕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4 13:44:00
這種情況他應該是告竊佔,然後如板友所言這類金額較大之訴訟標的最好還是直接請律師。
作者: Nipperdey   2019-08-14 14:08:00
不懂為什麼這種事情不請律師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8-14 19:01:00
觀念問題沒有刁!繼承不給女兒不一定要大家都接受…
作者: pk0943 (.)   2019-08-14 22:41:00
三七五承租人的繼承和一般土地繼承不一樣,一定要自任耕作才能取得承租權1.還是要耕作吧,你不耕作地主就可以無條件收回了2.若他不是現耕,他就站不住腳3.繼承權糾紛,請找律師4.可用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規定,由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向鄉鎮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附上現耕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即可三七五佃農的習慣大多是推派1人出來繼承承租權,以後萬一被地主告也不會全部的人都捲進去...這種事情就大家好好坐下來講,推派1人繼承,以後地主賣地終止租約有給補償時,大家均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5 11:11:00
沒有什麼是 $$$ 還搞不懂的啦(安內栽某??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5 12:17:00
為什麼不要通通由他繼承三七五租約?你們不相信他,他也不相信你啊!喬出一個大家都同意的方案唄。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9-08-15 13:53:00
很簡單阿 大家都不要 還給地主反正鬧到最後不願意妥協就是這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15 14:17:00
不是十三,是七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5 16:31:00
給他啊!擺爛讓地主收回。不然任何一個人去耕作,他又要告了。要公平就按照民法應繼分。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8-15 18:36:00
就約出來 坐下來 心平氣和先好好談一下個自的底線吧交回給地主也是個辦法
作者: pk0943 (.)   2019-08-15 18:59:00
a9301040大律師說的內政部函示,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有明文化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5條:非現耕繼承人未能出具同意書時,得由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具結如其他繼承人將來對該承租權之繼承有所爭議時,願負法律責任後辦理也就是我上面推文說的,只要現耕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就可去鄉鎮公所辦變更登記;但這樣辦的風險是有可能切結人會被其他繼承人告三七五承租權在還沒分割遺產前,得有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但僅限於現耕者可取得承租權得"由"全體繼承人你已經貼了2則簡訊,已很明確說要提告了,不建議用現耕切結書辦理上面的法條規定已明確也出要有爭議時切結人願負法律責任法條很明確寫出現耕切結人須負法律責任他說收割的稻穀錢是遺產也沒錯,就把他當成被繼承人生前賺的錢只是你們真的需要靠這耕地才能維持一家生活嗎?因為我從頭到尾看到的是你們只圖地主賣地要分錢阿三七五減租佃農的繼承不會限制你要在期限內辦好,也不會像土地所有權逾期沒辦繼承會罰錢;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寫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要辦只是訓示規定你去公所辦繼承,跟他去法院告你是2件事;你當然可以先用切結方式去辦承租人繼承,如果其他繼承人告你告贏確認他也可繼承承租權,還是可依法院確定判決結果去更正承租人登記內政部79年7月12日台內地字第811257號函當事人對遺產繼承權之爭執問題,應由其另行依法解決,其結果如與租約登記簿所載承租人不符,仍可依其結果再為租約變更登記早期第一代佃農,很多在逢年過節時都還會殺雞殺豬送禮給地主,而你們現在捫心自問,跟地主還有實際上的往來嗎? 不就只想圖他賣地分錢?如果你們繼承人間談不攏,我也建議乾脆直接把地還給地主最省事,因為你們應該也都有在上班工作,不太可能還要靠種田才能維持一家生活現在地主可依減租條例第19條擴大農場規模收回,只要他在三七五土地附近有自有耕地,你們的收入可以維持一家生活,地主幾乎就可無條件收回,只要補償尚未收成農作物及土地改良費不用補償1/3地價地主那邊也會繼承,下一代就不會像老地主好講話...以上所言不是在開玩笑喔,你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已經很多三七五土地被地主用擴大農場規模收回你說了只是副業,代表不用依靠這塊田也能維生...那你就得小心了,以後地主是可擴大農場規模收回的...他們收回不一定要自己種,畢竟現在農耕很多是企業化經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5 21:31:00
我只能說地主只要不缺錢,總有一天一定能不花錢就終止三七五租約。除非被徵收什麼的。 三七五租約根本就違反很多法律上的原理原則。
作者: pk0943 (.)   2019-08-15 21:42:00
縱使地主賣地,法律也沒規定要分你錢,請原po要搞清楚喔!!地主賣地,佃農只有優先購買權,你不買,就只是地主換人而已三七五地主也會一直倍增阿,等到100多人時你也不用想對方會補償你了,沒來告你就很不錯了簡單說你要占有這塊地,就是一輩子耕作,但一輩子拿不到補償so真的不要做白日夢以為地主會補償你了我知道原po你聽了刺耳,但法律規定就是這樣,而且近年租佃爭議事件及三七五租約行政訴訟,法官都是愈來愈偏向地主這邊尤其你文中有提到現在耕地上有地上物供居住使用,已經違反減租條例第16條不自任耕作規定,租約向後失效...只要地主去提告,你們應該會輸,因為實務見解認為三七五減租的農舍,只能供放置農具,肥料或簡陋休息,不能供居住使用原始訂約這塊地是田地目,後來縱使變更成建地目,還是要農用因為一開始約定就是這塊地都農用,不是嗎?你可以去看看很多租佃爭議都是這樣,佃農以為變更為建地後就可蓋房子或停車場,最後的下場就是拆屋還地你文中寫有繳地價稅,就代表沒農用了;有農用不會課地價稅https://reurl.cc/76nOy 看一下最新實務見解吧,別說我嚇你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5 22:40:00
土地登記簿謄本上面已經沒有「地目」這種東西了。
作者: pk0943 (.)   2019-08-15 22:42:00
我是指耕地租約書,早期人工登記簿都會登載地目;地目自106年起就沒再銓定了但有爭執時,法院還是要去看一下最初訂約時,這塊地的地目及約定做何種用途使用我只是要告訴原po,地遲早要還的,還不如趁地主不熟悉法律沒追究時趕快把地還給地主以後地主縱使變100多人,其中1人跳出來主張民法767+821也可不自任耕作致租約無效後,就變無權占有了...我看過的很多都是一代地主人很好,跟佃農說土地怎麼使用都沒關係;等到地主變二三代時,就開始來追究了;佃農往往抗辯說是老地主同意我這樣使用的,你現在提告違反誠信原則,但在法院最後下場都還是拆屋還地...退萬步言,縱使地主全體同意你可在耕地上蓋房子工廠停車場,但因為從違規使用開始時就是不自任耕作,租約一樣向後失效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8-16 02:31:00
這串真的受教…感謝大家的資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6 02:51:00
如果你家有地長期租人耕作,被問到你會告訴對方你想賣?不怕對方惡搞?還是會說場面話,有人詢價照樣買賣?地沒用?何必收你們租金?那麼佛心直接把地過戶給你們家不就好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打起地主主意!你們都能為了繼承鬧到法院、500萬數字只表示:1,你們生活沒困苦到非耕不可2,撿便宜撿到上法院,地主未必認同3,不論細節而言,大概500萬以上。簡單說,外甥不鬧上法院,你們才可能如願能開價500萬,你們半價也難以擺平你們說再多,除非他真的委任律師了解過否則只會當做你們勸退減價的手段話術你們要拿出250-500萬,才可能談妥重點是,你們拿出250-500萬,地主呢?會乖乖讓你們如願?還是學聰明你們落空大家不認識你們家跟地主(否則我想幫地主不要一時貪心血本無歸。如果我是地主,會同情你爸二人耕作但如果你們家為地爭執上法院,我乾脆收回來就算不必賣,重新租別人或你爸都好
作者: pk0943 (.)   2019-08-16 07:41:00
你們終究還是得搞定外甥,不然租期屆滿,你們承租人還沒辦好變更,公所可否准續租。租期到雙方都沒申請收回續訂,公所可依職權註銷租約(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7點參照)。外甥就是標準那種你沒給我好處,大家就同歸於盡。回你新提出的問題:這就跟我前面說的一樣,承租權歸屬現耕,現耕者當然可繼承稻谷收益,但現在外甥對誰是現耕的事實有爭執,也是繼承權糾紛,所以他才要告上法院。是不是現耕,不是你單方說的算,所以他才要走法律途徑阿。如果今天大家都沒爭執,你和你爸和二伯父直接簽切結書去公所辦就好了。就像地主告佃農不自任耕作,也不是佃農單方說有耕作法官就會相信。外甥就很明顯要卡你們沒辦法辦佃農繼承。我覺得你們就讓外甥加入,三個人繼承承租權,這樣事情比較單純啦。不然租期到因為沒辦繼承不能續約,租約被註銷,反而得不償失。公所註銷租約後,謄本就沒三七五租約註記,以後地主要賣地,地所就不會審查減租條例15條優先購買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8-16 19:38:00
375是惡法,通通還給地主吧掠奪人民財產的東西
作者: linjason5068 (Lbj.Lin)   2019-08-17 00:05:00
真的是惡法 早該還地了
作者: pk0943 (.)   2019-08-17 09:17:00
減租條例可比照耕者有其田條例廢止。若佃農因此失其生活依據,政府再輔導轉業,或是提供公有耕地讓他承租。現行的三七五租約,很多地主佃農都到第二三代了,雙方人數都倍增,彼此都不認識,且地主人這麼多,佃農要繳租給誰也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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