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於8/12(一)發生機車追撞事件,
我是因為前方車子停止行駛(他要禮讓前方左轉車),就停下車來,
遭到後面摩托車追撞。(該道路無分汽機車道)
(有行車紀錄器紀錄我停下來,並且他追撞我)
*有報警,我的車殼破裂,我有腰部挫傷及腳擦傷、燙傷
*後方機車人員無受傷
因我自己有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詢問了自己的產險公司,他告訴我因為是我被撞,產險公司就沒有理賠了。
因此要將此案件直接做結案。
而對方疑似只有強制險(甚至沒有),發生至今尚未主動連繫我。
只有在做筆錄那天碰面,就沒有後續消息了。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爬了整天文還是沒有到很了解,
我有以下疑問:
1.我的產險公司不幫我處理此次案件了,並打算直接結案,是正確的嗎?
還是我可以委託我的產險公司幫我處理此次車禍案件?
2.如對方僅有強制險(甚至沒有),
關於醫療費、車損費等,都是由我去整理費用並提出給對方對嗎?
還請大家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