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108/7經房仲購屋後,108/8/23代書完成過戶手續,房屋已在我名下,待房仲9/3帶
看驗屋無問題後,訂於9/6交屋。
8/30屋主於清空房屋時發現木地板白蟻蛀蝕,遂自行找工班挖除木地板,並欲於9/2施工
蓋回,8/30晚房仲通知我狀況後,緊急透過房仲請屋主暫緩施工,於9/6驗屋一併統整後
再看如何處理。
問題:
1.房屋已過戶我名下,原屋主未經我同意即施工挖除木地板,有種欲蓋彌彰的意圖,我可
以做何主張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屋主是否違反法律?
2.8/30房仲已知屋主欲施工,然在line上僅告知我欲聯絡驗屋事宜欲安排見面,問聯絡何
事均避而不答,直到下班後接到房仲電話才直接告知,想問仲介有意不在line上留下房屋
白蟻資訊,我方可做何主張保護自己權益?房仲是否違反法律?
3.9/2驗屋後會將相關修繕列舉一併處理,預期原訂交屋時間將延後,若屋主不同意,房
屋已過戶我名下,我可做何主張保護我的權益?延後交屋產生損失,屋主是否可向我求償
?
4.最後,這間房子已高於實價登錄25%的金額購買,高價購入係以該房屋不需裝潢即可入
住為考量,現出現白蟻問題,屋主又自行施工,心情很差,故在白蟻問題上想主張將全室
木作全部翻新,屋主若不同意將提請解約或走向法院,想問實務判決上,白蟻解約可能性
應很低?另在損害折價這塊不知道估算會是以我的買價為基礎,還是實價的登錄金額為基
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