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糾紛問題

作者: f73718 (妓者台灣社會敗類)   2019-09-01 00:38:22
狀況:108/7經房仲購屋後,108/8/23代書完成過戶手續,房屋已在我名下,待房仲9/3帶
看驗屋無問題後,訂於9/6交屋。
8/30屋主於清空房屋時發現木地板白蟻蛀蝕,遂自行找工班挖除木地板,並欲於9/2施工
蓋回,8/30晚房仲通知我狀況後,緊急透過房仲請屋主暫緩施工,於9/6驗屋一併統整後
再看如何處理。
問題:
1.房屋已過戶我名下,原屋主未經我同意即施工挖除木地板,有種欲蓋彌彰的意圖,我可
以做何主張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屋主是否違反法律?
2.8/30房仲已知屋主欲施工,然在line上僅告知我欲聯絡驗屋事宜欲安排見面,問聯絡何
事均避而不答,直到下班後接到房仲電話才直接告知,想問仲介有意不在line上留下房屋
白蟻資訊,我方可做何主張保護自己權益?房仲是否違反法律?
3.9/2驗屋後會將相關修繕列舉一併處理,預期原訂交屋時間將延後,若屋主不同意,房
屋已過戶我名下,我可做何主張保護我的權益?延後交屋產生損失,屋主是否可向我求償

4.最後,這間房子已高於實價登錄25%的金額購買,高價購入係以該房屋不需裝潢即可入
住為考量,現出現白蟻問題,屋主又自行施工,心情很差,故在白蟻問題上想主張將全室
木作全部翻新,屋主若不同意將提請解約或走向法院,想問實務判決上,白蟻解約可能性
應很低?另在損害折價這塊不知道估算會是以我的買價為基礎,還是實價的登錄金額為基
礎?
謝謝各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01 14:33:00
修繕地板的費用,跟解除買賣契約後二次過戶稅費及仲介費相較,後者對賣方的負擔輕多了。這種物之瑕疵並非重大瑕疵,我想法院會同意解決契約的機率不大。                    解除 依民法第359條,買受人遇到這種事情,有「解除契約」及「減少買賣價金」這兩種形成權。買賣雙方跟仲介一齊去喬一喬啦!看是要修繕,還是要減少買賣價金?不動產買賣變更協議書內容請懂的人看過一次比較好。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9-02 12:36:00
這樣看會覺得原屋主很有誠意解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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