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訴訟機關遮住重要證據的一部分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9-03 00:32:39
各位好,
想請教,如果機關在提出的證據中遮住對案情重要且對自己不利一部分,使其成為空白,
是否成立偽證罪? (是故意遮住而顯非不小心遮住)
若在訴狀中有不符事實的陳述,是否有應對的辦法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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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有法律圈朋友說基本上被告或原告說謊和隱瞞是被認為是天職
所以都不會怎樣,除非是證人具結後做不實陳述才是偽證
至於遮住部分重要證據也不能算「偽造」文書。
但是還是覺得行政人員這樣做很可恥,根本行政不公正。
作者: ultratimes   2019-09-03 06:51:00
偽證罪"通常"只對第三方的證人成立 通常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3 09:40:00
不見得
作者: paradis   2019-09-03 11:35:00
對書狀不實的部分就是提出你的證據跟資料打回去。證據有遮蔽,通常都是涉及個資或是依法應保密,你看不到,但給法官那份不一定會遮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3 11:53:00
不實陳述? 每個人不同角度,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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