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頂樓住戶在露台蓋建屋自住及租人

作者: hirosuki (hirosuki)   2019-09-19 13:20:18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TWmvvrL ]
作者: hirosuki (hirosuki)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頂樓住戶在露台蓋建屋自住及租人
時間: Thu Sep 19 13:13:26 2019
事實經過:
民國83年建造之10層樓華廈社區,我是102年搬入此社區,
買賣契約沒提到頂樓給專戶使用,
日前發現10樓某住戶(且為萬年管委會委員之一)在11樓露台加蓋一層樓之建物,
部分自住及部分日租給他人使用,
自已查了GOOGLE MAP,2009年(民國98年)露台還只有鐵皮屋頂,
2012年(民國101年)已蓋好牆及設置窗戶,該住戶使用範圍皆有設置門,
而且在露台門口養了一隻看到陌生人就會叫的狗,連保全都不太敢上去。
問題:
1.作了功課應該可以提告「竊佔」,另違建部分似乎走民事排除,
想要請問是可以用哪一條法規?
2.該住戶為管委會成員,政府單位來文話都會先到他那,他可以先作預防嗎?
或是該小心哪些細節?
3.社區管理費也有收取他違建的那部分,他是否就可以主張合法使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9 16:36:00
先找一下規約、有沒有約定等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19 18:59:00
要查「起造人或建商當初的讓售契約」、「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19-09-19 20:57:00
報違建拆掉 不行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9 23:53:00
如果你明知可得而知規約、決議,卻故意提告刑事,你可以試試有沒有誣告罪責。就算沒有,你讓對方跑程序,對方也讓你跑程序,大家都很開心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9-20 07:58:00
一定要提供的,這是管委會的義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0 11:55:00
先申請調解吧,不行你就去告你想告的,至少你有一個書面紀錄留下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9-09-21 22:15:00
你可以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向管委會申請閱覽/影印規約,管委會不得拒絕。如管委會拒絕,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檢舉,主管機關會依同法第48條規定,要求管委會限期改善或裁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1 23:29:00
樓上的也可行,但要看哪個縣市,有些縣市…動作非常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