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ixwaltz (Alongdesune)》之銘言:
: 各位鄉民午安
: 今天一睡醒被老家的雙親告知收到一張傳票
: 大致上內容是:我是詐欺案的 告訴人兼證人
: 須在mm/dd 到土城地檢署報到
: 一頭霧水下,打給書記官詢問後,告知我有提告或報案
: 才想起半年前被詐騙後去報案避免更多人受害
: 問題來了上網看資料說:檢察署的傳票代表還在偵辦中,所以是面對檢察官
: 但書記告訴我有找到被告的特定人士,才會要我出庭 畢竟我是告訴人兼證人
: 當初報警時,警察說我匯款的帳戶是虛擬帳號,可能很難偵辦找到人,歹徒留下的電話
也
: 不是自己的是其他被害者的
: 這樣書記官說的特定人士,會不會其實就是其他受害者莫名收傳票被告要出庭?
: 我工作的地方在很南部 要到土城開庭真的很累,光車資來回就快5000了,如果還是跟
其
: 他被害者一起開庭我覺得沒必要,更別說損失要跟他們拿了
: 呃這篇就只是想知道說有沒有辦法可以知道被告是誰,還是目前屬於不公開偵查 所以
我
: 一定得到呢?
有些傳票在附註的部分會註明被告是誰
通常傳票除了以被害人或告訴人身分外,另加上證人的話,就表示當天
會請你以證人身分作證
因為目前這種案件
除了涉及詐欺外,也可能涉及洗錢或組織犯罪條例
如果是組織犯罪條例的話
只有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依法以證人作證的證詞才能當人證證據
檢察官或許是為了嚴謹起見,或是有些事情要再釐清
所以才會傳你過去,也有可能藉此讓你跟被告見面看有沒有和解可能
目前台灣這種案件相當多
警察跟檢察官也追的很辛苦
畢竟當初也是您去報案的
如果您願意幫忙前往開庭,對於案件也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