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晚上9:30左右 我在我家附近的T字路口過馬路
斑馬線綠燈, 我前面四五個人在過 我自己隔著幾步距離 獨自走在最後面
此時與我平行方向一台車要左轉過來 但他完全沒減速禮讓
而且在車頭彎過來時還疑似有加踩油門
就在我眼前 車頭正中心對著我 我很確定他看到我 但還是持續加速
最後在我面前 差半秒就要撞上 我加速跳開還大叫一聲 (速度有夠快..)
此時車身距離我十公分吧 然後隔著玻璃看到一個年輕人 一邊瞪著我 加速離去
我覺得很怒 回家馬上就想上交通大隊檢舉未禮讓行人,
但網站沒有提供影像跟車牌無法舉發
接著我打110請求幫忙 警察跟我說 要舉發要自己提供相關影像以及車牌
接著請我轉交通大隊協助 嘗試獲得監視影像
我又打電話請交通大隊協助...
交通大隊說他們調閱監視器 一般是用在刑案 不能用在檢舉交通違規
如果我要檢舉要自己錄影...
他知道我這種狀況很吃虧因為不可能邊走邊錄影, 所以請我明天繼續轉其他單位協助
我說明如果當下那半秒我沒跳開 現在我人早就在醫院了
結果我卻任何反制舉發方法都不行?
交通大隊的人說明這狀況對我會比較吃虧
他是建議我最後如果無法調閱 也只能去最近警察局報案
當作刑案處理比較有機會 (殺人未遂嗎還是怎樣)?
想請問各位版友, 以上這種情況發生我是不是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對於這種刻意未禮讓行人的檢舉 當事人根本不可能舉發(因為沒影像)
我只能選擇被撞報案 或者跳開 任由駕駛離去 自認倒楣
是否這種狀況根本無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