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撞到對方的車
我的車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全權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說對方是公司車
所以在修理期間沒有辦法使用車的時候要跟我求償費用
請問法律上有這個法條依據嗎
若於法有據當然是我要賠償
希望有經驗的大家能夠告知謝謝
它可以求償因此產生的損害或增加得支出她送修 車廠說要三天 那它可以跟你要這三天的必要支出車廠說要三天 她拖著一定要等妳先付前才開始修拖著的時間是她自己造成的不是妳 這期間不能求償
感謝回復 對方說對方是公司車(YARIS) 需要送貨然後都用uber送 YARIS一般只能登記小客車 非客貨兩用對方請求這部分 他是說向我個人請求賠償代車費這部分我是可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嗎??
通常第三人責任險沒有特約排除條款的話,是會包含所有因此需賠償的內容,建議跟你的保險公司確認並請他一併參與你們兩方就代車費用的協商。
個人認為若uber送的金額超過租車超過部分沒請求權理由是當事人因此賺到不用自己開有不當得利要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