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訴訟中或訴訟前死亡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19-11-06 11:51:39
本身不是念法律系,但有點興趣所以跑去讀法條
對民法195條有點興趣
所以我假設了一個情況
假設A開車違規讓B受傷和B車損壞,
B晚上看醫生花了3萬醫藥費,修車花了5萬
B隔周去河邊游泳溺斃
假設還沒起訴的話
1.B兒子C能不能告A請求B車之損害賠償?
2.C能不能告A請求B的醫藥費賠償?
我的想法(照民法195條)
1.能 2.不能(身體的賠償請求權不得繼承)
雖然我覺得B這樣白花了3萬,但法律的規定是這樣吧
當然如果已經起訴就可以繼承對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6 11:56:00
195針對的是撫慰金,不是財產損失比較有趣的是勞動力減損應該也是 195涵括的範圍換言之,若某甲受傷成殘,求償金額有勞動力減損1000萬結果判決前,某甲因其他原因 葛屁,那這一千萬的求償基礎?勞動力減損是以餘命跟可工作年去推算,現在人死了....這部分法院應該就不判賠給當事人或家屬了吧?醫療費是財產損失,精神賠償是精神撫慰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