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nma (panma)
2019-11-07 14:28:52求如何跟賣方達成解除買賣契約:
買賣契約的標的:電動自行車購買價金:26500購入至今約3個月左右
事件經過: 收到車後不到一個月,行車中突然發生第一次故障,自行車突然沒動力無法行駛,原廠人員來 家中維修,表示煞車線螺帽鬆脫,鎖緊後即無問題。 第一次故障後的下一週,要牽車出門時,發現後輪無法推動,去電購買的車行,表示維修需買家將該車運回門市,該車運
送費用及為相關維修費用均由買家負擔,檢測後車行表示為後輪鎖鎖柱斷裂,向原廠反應後,由原廠提供材料,買家支付車行檢修費用,買家並拜託車行好好檢測車子,車行說車況一切良好,由買家騎回住處。不滿二個月又再次行車中沒動力,車行檢測後表示第三次故障問題是煞車斷電系統線路接觸不良有用束帶固定,買家可至車行將該車騎回。買家至此希望能夠解除契約,但車行毫無意願。
目前已提出調解聲請書至區公所,想詢問這樣的事件,買家可否主張民法359條,或是應該引用何法才能有機會解除契約或更換自行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