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擦撞發生在校園機車停車場,我與對方的車輛是車尾對車尾,對方移動車輛的時候撞到我
的車,雖然有扶起來立側架,但是機車倒地時前斜板與左側燈殼破裂(基於車燈跟行車安
全有關,我已經先修復了)
[後續處理]
校園與周邊的監視器無法清楚拍到車牌,但是大約看得出一半以上的車號,因為該車型車
色相當少有,所以我大約一週後就在停車場看到那台車,也提交確切的車牌資訊給警方。
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回覆我他的訪察結果,(1)依車牌查找、知道對方的名字與住所,
(2)以住所查找也沒有發現進一步的聯絡方式 ,就此打住。
[疑問]
1)警方說對方的資料基於個資法所以不能告訴我,請問這個說服正確嗎?
2)我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 在停車場堵人、面對面談和解嗎?
先感謝願意回答的各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