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欠缺法律素養及訴訟經驗,想問問強大版友
去年六月我與女友在路邊遷車時,被人騎贓車撞
造成女友面部損傷(跟其他零碎車損醫療等)
當下警察詢問是否要告對方,女友說要之後,便開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的訴訟過程...
因刑事庭沒有包含民事賠償的部分,諮詢高等法庭的諮詢處後
說可以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並付上賠償證明附件。
這是其中關於顏面損傷想提出的求償附件
https://i.imgur.com/SFVGKSV.jpg
想請問像這樣的賠償要求在訴訟上是可行的嗎?
還是可能會證據力道不足?
因為沒有訴訟經驗+沒空跑診所要報價單(覺得也不好要),只能這樣拼拼湊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