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上個月 在錢櫃內
當時我進入 大廳正要搭電梯 站著沒動 被人撞了一下 手機被撞掉
回頭一看 對方直接一拳往我臉上打 隨後拿出藍波刀想要桶我
但刀滑落 後面他旁邊朋友又揮拳朝我臉上攻擊
也拿出刀出來威脅我道歉 並往我臉上打了幾拳
共計三人拿刀 兩人揮拳 並威脅我要殺死我
過程中我並無還手 也怕被捅 跟他們道歉
後續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恐嚇 說我有罵他們要給他們死 但這部分監視器沒有
剛剛檢察官第一次開庭 說對方之前有幾次這樣前科 幾乎都和解
語氣明顯想要搓湯圓的意思 說拿個醫藥費就好
我被打到腦震盪+神經受損 他也說拿醫藥費意思意思就好
但是我嚥不下這口氣 想要告到底 給他們一點教訓 隨機打人不是付醫藥費就好
目前看起來對方都裝皮皮的 我和解條件一人3萬他們估計不會答應
現在有幾點想問
這種案件我需要找律師嗎? 就算勝訴 叫他們賠償律師費他們說沒錢 那我需要付嗎
還是說這種必贏的官司 自己寫狀紙就好呢?
另外也怕判決書出來後 洩漏我的住址 被他們到家裡報復
有辦法可以不透漏住址給他們嗎
到時候如果和解庭上不和解 那大概會跑幾次法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