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wa12301 (NTU我來了)》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2/27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當下有報警,當場製作筆錄,現場並沒有被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方:丙式,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事發經過#
大叔我車靜止於停車格,人已離開,對方高速衝撞我車,導致我車嚴重毀損
: 初判表#
我方全無肇責,對方100%
: 受傷部分&車損#
車損需修一個月
: 六、問題:
我早已在1月有計劃要出遊,無法使用車子的前提下,爬文後似乎只能跟對方
調解代步費,但似乎要看對方良心道德值,不然就要上法院看法官如何判,是嗎?
我是希望能夠租車,沒計劃出遊的日子也不會無故跟對方討代步費,
但爬文與估夠大神後,發現最大受害者是我,似乎除了車子修好的費用不用出,
其它都得調解,不然就是自己要吞,是這樣嗎?
有什麼解嗎?
(而我的車才開一年半,雖然是國產車,但感覺整件事都是我被懲罰.....)
感謝各位回覆我,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