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沒有待轉區待轉 被左轉車撞

作者: Chouyi0 (10)   2020-01-09 00:02:35
今天晚上我要騎機車去買東西時要左轉,
但因為車子很多,所以我去待轉
(沒有待轉區)
也有很多人待轉,所以我是在白線跟斑馬線前面,
因為右邊待轉的機車也很多,所以我停的比較靠左邊一點,
我在完全靜止的狀態下等紅燈,
在我右邊方向的車子往我這個方向左轉,
結果他的左側直接A到我機車(前面已有兩台左轉車順利通過)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會有肇責嗎?
謝謝大家
(我的方向為四線道,等紅燈時在內線的前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9 04:01: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點,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沒有待轉區停白線跟斑馬線前面。還是靠內側。不就是無故停道路中央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1-09 08:05:00
有沒有不是板友說了算.你有沒有叫警察...是否!?然後有沒有先去驗傷...畢竟肉包鐵.有點傷也很正常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01-09 08:32:00
車子是依燈號左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9 11:03:00
有報警問網友不會影響肇事責任與初判結果。換句話說,等初判表,目前問了也不影響。有疑問拿初判表時可以詢問警方,不服初判可申請鑑定。沒人受傷,沒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初判或鑑定為準。保險公司看運氣,富邦的就喜歡裝傻擺爛……警方、初判,會依照絕對路權與他們經驗認知判斷。但你是靜止狀態+大家都待轉+兩車左轉沒事。鑑定或訴訟結果不一定,但沒刑責民事訴訟要花錢。車禍當下你應該沒有留附近待轉與目擊駕駛資料、電話。大家待轉、兩車左轉沒事<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能聯絡他們作證+有行車紀錄影像佐證,你說詞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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