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ian0617 (JIAKO)》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vEwDQHr.jpg
: 108/12/21 民眾拍照
: 108/12/27 民眾檢舉
: 109/01/06 罰單寄到南部家裡
: 108/12/20星期五下班後,把車停在前方停車格裡,卻收到上述罰單,申訴遭人移動拍
照
: 檢舉,警方要求舉證,由於時間過久,監視錄影檔案皆已被覆蓋,而且停在停車格裡,
誰
: 會拍照存證,由於當天這個時間大概是在逛新光,唯一有的證明只有當日在新光三越的
汽
: 車停車證明及刷卡證明,但時間上稍微誤差(拍照時間15:39,停車刷卡時間大概16~17
:0
: 0),想請問行政訴訟可行嗎?判決依據還是依警方照片為主嗎?
文中提到停車時間是因為,在外租屋,所以機車汽車都是我自己在用而已,機車被拍照的
時段,我人跟汽車是在新光裡面,所以才想問看看這樣有沒有機會,提出租屋證明,刷卡
單據,停車單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