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問
女友租獨立套房住,我今天去找她
進房間前在走廊上遇到隔壁租客
他一看到我就拍照,並報警說要告我私闖民宅
我不是這間房子的租客
不過偶爾會來睡女友這
房東知情也沒特別說什麼
隔壁租客說出現在公共區域就是私闖....
當下我有點被嚇到
所以查了一下私闖民宅的法規如下: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這樣我應該不成立私闖民宅吧?
私闖民宅算刑事案件,如果對方硬要提告我是不是能反告他誣告呢?
身邊沒懂法律的朋友所以上來請教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