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最近有一件事情真的很困擾我
上網google也找不到資料
只能來詢問一下各位大大的意見
我外公在今年1月份過世
他過世留有一塊農地
外公有5個小孩15個孫子
農地目前打算給其中一個孫子(大舅的小孩)
所以其它的14個孫子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現在問題來了
舅媽我要身份證和印章
我告知我在法院的官網上看到應該不用身份證只需要戶籍謄本
然後提出了一堆問題
我:“網站上寫只需要戶籍謄本”
舅媽:“因為是山林地 而且是租的 沒有所以權狀 所以做法不同”
我:“為什麼不直接給舅舅再轉贈給小孩”
舅媽:“因為之前有簽約只能繼承不能買賣或贈與“
我:“我自己去法院辦拋棄繼承”
舅媽:“你自己去法院沒用 因為這塊地很特殊“
總之 現在他們跟我要証件
但是 我非常的不想給
因為 一來是20幾年來都沒連絡
二來是舅舅曾經有偷拿我媽印章盜領銀行金額的記錄
我真的很不想把印章和證件給他們
請問一下 山林地是否一定要給證件才能辦呢?
有沒有不給用證件 或我自己就可以去辦拋棄繼承的方法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