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阿祖輩土地交換的問題

作者: s06 (  陳南 )   2020-02-27 23:12:03
簡略目前狀況
阿祖輩的觀念認為兄弟姊妹住一起/隔壁容易有紛爭,所以跟認識的人交換了一塊土地。
那年代重情份,所以登記也沒確實。
最近收到國有財產局公文,說違法佔用國有地,要罰款、之後看是如何申請為合法(申請
方式還霧颯颯)
有詢問過代書,說只能交罰款、在跟政府承租。(代書還說這種事很常發生QQ)
我們家從79年開始入住,期間也有嘗試登記,但據父親說辦不過是因為登記資料連貫不上
,所以一直都是登記XX物業(日據時代的公司之類的),代表人填爺爺的名字,直到90多
年才被納入國有地。
想詢問目前這種方式有解嗎?
罰款金額真的頗大,父母都快70,等於是要把養老金都賠入還可能負債......
目前代書是說
1.尋求關係看是否能減少罰款
2.找律師跟政府互告,但這需要講求證據(30年前的證據怎麼可能找的到...), 前罰
款還是要先繳...期限還是收到公文一個月內= =
3.跟政府承租,在改建把土地最大化利用(付完罰款哪裡還有錢改建= =)
謝謝大家...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2-28 00:12:00
你把重點都省略光了,只好自己找律師行政爭訟
作者: kangta0819 (嶄新)   2020-02-28 07:56:00
找律師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28 11:57:00
要單鈍一點,就繳租金唄!不動產現在就變公有,加上沒有相關佐證資料,很難要回來啦!除非房子是最近蓋的,如果是幾十年前蓋的,加上民國九十幾年後才因為地籍清理而變為公有的話,欠繳租金應該也不多。
作者: AkiraPTT (Akira)   2020-02-28 13:22:00
我家也是因為祖父輩交換土地,但我家因為地藉清理只能用錢買回來。
作者: asmp   2020-02-28 23:05:00
通常只要繳最近5年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金額應該不會太高
作者: s06 (  陳南 )   2020-02-29 11:53:00
謝謝大家,家人之後應該會去請教律師如何處理。當時的資料應該難以作證了..。如網友所說五年不當得利,但金額也是要數百萬,而且國有財產局還限一個月內繳罰....這才是最緊迫逼人的部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29 16:16:00
只繳五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的話,國有財產局不會租土地給你們,接下來就是用民法第767第1項中段及前段,請你們拆屋還地了。會逼得你們非把欠繳的全部租金通通要給國有財產局,國有財產局才會願意出租土地給你們。 要找律師的話,可能要找非常厲害懂日治時代的不動產及不動產登記法令的律師才行。 原PO說五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要數百萬元?租地建屋,用途為住宅的話,應該是適用《土地法》第105條準用同法第97條第1項,土地租金應為申報地價的年利率10%以內。甚至國有財產局的標準還只有一半而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5點第1項第1款:出租不動產之租金,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計算方式計收:(一)基地: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可能視情況還有優惠。
作者: asmp   2020-02-29 21:55:00
隨便用台北市大安路上一塊地計算,假設占用50平方公尺,也只需繳交約160萬的補償金,要繳到幾百萬應該是佔用到帝寶了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2-29 22:03:00
小心可能是詐騙。先跟政府相關單位求證
作者: asmp   2020-02-29 22:21:00
確認一下比較好,因為只有國有財產署,沒有國有財產局。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01 12:52:00
剛查了一下,101.12.31之前叫國有財產局,102.1.1之後叫國有財產署。一般來說,是會先測量究竟占用多少面積,再來估租金。並不是以整筆地號的面積來計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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