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略目前狀況
阿祖輩的觀念認為兄弟姊妹住一起/隔壁容易有紛爭,所以跟認識的人交換了一塊土地。
那年代重情份,所以登記也沒確實。
最近收到國有財產局公文,說違法佔用國有地,要罰款、之後看是如何申請為合法(申請
方式還霧颯颯)
有詢問過代書,說只能交罰款、在跟政府承租。(代書還說這種事很常發生QQ)
我們家從79年開始入住,期間也有嘗試登記,但據父親說辦不過是因為登記資料連貫不上
,所以一直都是登記XX物業(日據時代的公司之類的),代表人填爺爺的名字,直到90多
年才被納入國有地。
想詢問目前這種方式有解嗎?
罰款金額真的頗大,父母都快70,等於是要把養老金都賠入還可能負債......
目前代書是說
1.尋求關係看是否能減少罰款
2.找律師跟政府互告,但這需要講求證據(30年前的證據怎麼可能找的到...), 前罰
款還是要先繳...期限還是收到公文一個月內= =
3.跟政府承租,在改建把土地最大化利用(付完罰款哪裡還有錢改建=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