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在網路上和一位網友A購買演唱會的票,因為他人不在台北,所以就約好那個周
末在台北面交,然後他又突然說他也有看中她想要的位置,但因為人不在台北,想請我們
幫忙面交,因為他說會先匯錢給我們,所以基於好心,我們也不疑有他就去幫他面交,但
面交後,這位網友A就消失了,我們才發現他是詐騙集團,但不懂自己被騙了什麼,所以
詢問網友,才得知自己可能被騙當車手,當下知道後很害怕自己的帳戶會被盜,所以馬上
去把帳戶裡的錢都領出來(因為我的帳戶是薪資戶),後來我的帳戶就被凍結了,因為另外
一個受害者B去報案,我在上個月去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我有表明自己也是受害者,但
檢察官完全不相信我說的話,甚至覺得我把帳戶裡的錢都領出來很不合理,也不讓我把話
說完。他要我下次開庭再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但我在偵查隊做筆錄時,有附上我被詐
騙集團騙的對話紀錄,看起來檢察官似乎連那些資料都沒看過
下星期開庭時,若檢察官問我們願不願意賠錢或和解,請問我們該怎麼回答??因為我們怕
若說願意賠錢,就會被檢察官認定我們默認自己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