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外旅遊退費疑問

作者: henry7394 (亨利)   2020-04-01 21:55:16
本人是二二八前後的旅行團,礙於肺炎疫情日益嚴重,於出發前四日向櫻雪旅行社取消
行程。
本人之旅費,囊括飯店、器材租賃、教練和其他雜項,總計約三萬五千新台幣。
起先,櫻雪旅行社僅願意退回繳交金額之三成,少於契約上明定之七成,這時候櫻雪旅
行社給本人之第一個觀感,相當不老實。
於是,本人向消保單位提出第一次申訴,在申訴後的十四天,完全沒有接到櫻雪旅行社
對本人的任何說明,這時候櫻雪旅行社給本人之第二個觀感,完全沒有積極的想與消費
者將事情說明清楚並圓滿解決。
接著,弱勢的消費者,就是本人我,只好求助於資源充足的北市立委和竹縣議員,讓他
們替弱勢的我評估,是否可以取得櫻雪旅行社更合理的退費金額。
這時,就收到櫻雪旅行社的來電,表示願意按照契約所描述之內容,將繳交金額之七成
返還給本人,出於櫻雪旅行社給本人之第一個觀感,便要求櫻雪旅行社提供與日方交涉
之退款明細。
不料,櫻雪旅行社這時似乎陷入鬼打牆之迴圈,一再重複回答:退款金額是契約明定之
項目,完全沒有要提供退款明細的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回答,這時候櫻雪旅行社
給本人之第三個疑惑,聘請作業人員之教育程度究竟為何?
在更換一個客服後,似乎對於語文的理解能力有稍微高了一些,給出了下列兩個選擇,
一、消費者可以選擇查閱櫻雪旅行社之會計明細,但此時櫻雪旅行社只能退回繳交金額
之三成;二、消費者如若不查閱櫻雪旅行社之會計明細,櫻雪旅行社願意按照契約退回
繳交金額之七成。
既然契約都明定是七成,本人疑惑,為啥看個明細四成就不翼而飛了,這一系列的討論
過程,似乎反覆驗證櫻雪旅行社給本人之第一個觀感。
本人完全有意願負擔一成到一成五之繳交金額,作為櫻雪旅行社之行政費用和違約金,
在肺炎疫情嚴重肆虐的時空背景下,避免成為本國之防疫破口、增加防疫量能負擔,又
要讓櫻雪旅行社啃食掉三成的血汗錢,再再覺得相當不合理。
如有旅行或是法律相關背景之從業人員,歡迎在下方回覆或是站內信本人,讓本人能更
加理解櫻雪旅行社這一系列作為之合理性與合法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02 01:14:00
我不是旅行社的從業人員 但是最近和旅行業有些case往來只能跟你說 現在從旅行業到主管機關全都焦頭爛額 你不太能要求他們一定要在幾日內對你有所反應 因為退費跟糾紛的case多到完全無法處理某些小旅行社連法務都不太健全 那就更慘這家旅行社我沒有接觸過 我只能說聽起來很像他們已經沒啥多餘的人力處理你其他的問題 所以才會出現那個詭異的條件最後 不要說啥旅行社啃食你的血汗錢 說老實話 現在他們退一件賠一件...不會有旅行社因為退費賺錢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2 01:20:00
我看到的是:既然契約都明定退款是七成,原po僅有意願負擔一成到一成五之繳交金額作為違約金,如不遂即請北市立委和竹縣議員施壓以達自身目的。
作者: henry7394 (亨利)   2020-04-02 01:34:00
回文朋友說的甚是,本人忽略櫻雪旅行社近日可能也在處理大量退團案件,可能是在這樣種種時空背景因素,造就本人對於櫻雪旅行社的一些偏見。但是針對選擇一跟選擇二,就有退費金額四成上的差異,不難讓人好奇,為什麼消費者看個與日方交涉的退費明細,從正常的邏輯判斷,看個文件資料,不至於會讓日方返還之金額憑空消失吧?至於退費的意願,這邊說明一下,本人是假設旅行社獲得日方全額退費下,提出的比例,倘若事實是日方僅退回繳交金額之九成,本人是願意接受當前退費比例之安排。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2 01:37:00
日方退回金額是日方與旅行社之間的事情,合約怎麼寫就以合約為主,日方如果不退旅行社你就能接受退款三成嗎?
作者: henry7394 (亨利)   2020-04-02 01:38:00
根據公版契約之十五條,前往之旅遊地區,有事實會危害旅客健康,可以用十四條來討論,不確定第十五條對於風險之認定如何判斷,但可以確定在往後的過程中,日本疫情日趨嚴重,甚至被外交部列為紅色警示,算是國家認證風險極高之地區吧?二月二十二日,本國疫情指揮中心將日本調升為二級警示,而外交部自二月二十八日調升為黃色警示,這部分看起來有一些模糊,可能在與立委議員的團隊討論後,才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方向和定調,也歡迎本版法律界的權位們,給與本人你們對於該契約條文之看法和建議。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2 01:39:00
以私欲謀求更多利益找人施壓是人之常情,但是希望能更坦蕩點,你是無視合約的施壓方。還自稱弱勢消費者,令人觀感頗差。有什麼模糊的?就很明確,你出團時間2/28前當時就只是二級警示地區。然後你自行單方面決定取消行程不是嗎?至於二級警示地區聽起來很嚴重?你知道泰國,印尼,越南等東南亞旅遊大國長年都是茲卡病毒二級嗎?
作者: henry7394 (亨利)   2020-04-02 02:01:00
消費者相對於業者,從各個資源程度,的確都是相當弱勢的呀,至少契約相關內容,業者一定比消費者更加熟稔。至於回文朋友提到的施壓是不是有甚麼誤會,立委議員是提供選民服務,將他們的法律資源提供給市民百姓諮詢,應該不是施壓的行為,消保單位就本人的認知,也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一個第三方公證人,讓兩造雙方進行溝通協調而已,應該也不算是施壓行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2 05:15:00
為什麼無視契約退七成你只願意付1-1.5成的問題呢?為什麼無視你是在政府未升級疫區前自行要求取消行程的過程呢?為什麼無視定型化契約中旅遊前2-20日取消時,旅客需賠償旅行社30%旅遊費用的規範呢?我認為你因自身因素要求取消行程,照合約規範就該賠償旅行社三成相關費用。而不是藉由找議員或是申訴的方式給旅行社施壓要求減免。還是你的錢就是血汗錢,別人的錢都黑心啃食賺來的?
作者: henry7394 (亨利)   2020-04-02 08:51:00
本人沒有無視契約所列之賠償,本人之兩顆眼睛一直注視著賠償,回覆朋友如果要定義本人是自身因素取消,好像也沒錯,就是肺炎疫情提升至二級,平民百姓異常恐慌心理的理由,深怕此行前去日本,染疫機率高達八十七趴,當然,這個機率也是本人恐慌心理下產生之臆測數字。本人認為時空背景真的不同,再者,昨天也有鄉民提供一則疫情期間的退費標準,二級的警示情況,是允許使用公版契約之十五條,本人之所以會覺得法律模糊,因為法律目前都是以公告日開始計算,好比本人遭遇之情況,在二級警示前取消行程,但是整個旅程都落在二級警示的區間。本人為了不要成為三月份本國暴增案例之一,預期心理的做出一個取消的動作,在決定取消也是百般煎熬,本人也希望可以等到衛福部之警示升級,同時,本人也害怕發生到機場當下才收到二級警示,當下覺得契約存在這樣的bug,相當不聰明。應當要給消費者一定時間去做準備,至於要往前一周、兩周這種數字,本人覺得都有討論空間,倘若消費者預期心理錯誤,照契約負擔三成費用,合理;倘若消費者觀落陰神預測,疫情真的在自己旅遊期間升級警示,這部分就按照十五條所述之內容來討論。本人真的沒有給櫻雪旅行社施壓,根據本人向谷歌大神請益後,發現櫻雪旅行社之負評相當多,櫻雪旅行社應當對於這類事務相當熟練,不至於會感到太多的壓力,這也只是本人之臆測,無法了解櫻雪旅行社主觀的感受到多少壓力。本人沒有指控櫻雪旅行社黑心,黑心與否,本人認為需要有事實加以佐證,本人不會恣意的做出結論,現在仍在與櫻雪旅行社討論退費金額之合理性,兩造雙方都還有空間提出對契約之看法。資方永遠都在捍衛資方的利益;勞方永遠都在捍衛勞方的利益,消費者跟業者各自擁護自身的利益都沒有錯,只要可以拿出明細,本人也不是咄咄逼人之徒,一定能體諒櫻雪旅行社在此時空背景下,也是相當困難的。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2 15:32:00
你對旅行社的觀感改變不了你意圖脫離雙方簽訂合約的範圍 做出額外的要求你文中不停表達對旅行社的負面看法也改變不了實質上是你因恐懼疫情而在未宣告三級前即自願退團而在未宣告三級前旅行社本身就可以依照二級警示退團的相關規定執行旅行社只要在合約範圍內 合法的照合約處理那不管你認為他多不老實 負評多寡 都改變不了人家"合法依照白紙黑字契約執行"的行為事實你要質疑契約本身,那你質疑的對象不該是旅行社而是規範定型化契約的主管單位你不停的說你沒有指控 你沒有施壓可是你文中跟推文不停的指控 找議員也是實質上在施壓你不能因為你取消後才發生的疫情變化要求對方提供你 取消時疫情狀態之上的賠償你的恐懼與政府宣告的旅行地疫情狀況當然是依照政府宣告的疫情標準來進行判斷在對方同意依照契約賠償你七成旅費的情況下消保官沒有額外可以提供協助的地方找議員 ---> 用選民服務來美化 掩蓋不了以政治勢力對商業公司進行施壓的事實簡單來說就是 你只是想要超過契約的錢想找人幫忙只好一直用個人觀感 網路評論來做為論述並且不斷否認自己是用個人負面觀感 網路負評以及議員施壓來達到自己請求超過契約賠償金額的目的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20-04-03 02:56:00
你契約精神哪去了?老實說旅行社有沒有賺錢跟你完全無關。他就算獲得全額退費也不用告訴你,你把合約走完就是了。更狠的要是生出一堆收據,你要一一核實並且上法庭走訴訟嗎?一兩萬的金額依照你的教育水平應該不會太血汗吧?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0-04-04 16:41:00
旅行社跟他的下包跟你完全無關,他也不需要給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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