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缺乏相關法律素養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之後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相關事宜
感謝各位
去年108/10/19
對方A 停放路邊,跨雙車道雙黃線迴轉,有打方向燈,酒測0.08
(強制險,一開始還騙我沒有保)(公司車)
INFINITI FX35
我方B 直行,有過超速限,酒測0 (強制險+第三人+超額+乘客)
MAZDA 6
CD為路邊停放車輛,擋住視線,A車C車D車各相鄰2輛車距
速限60,路乾,微下坡,微右彎
A突然轉出來我煞車直接採死,我的車ABS沒有做動,輪胎直接鎖死滑行
導致我車左前方撞到他車左後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cx1EXI2XY
他的車還能開,我的車保桿水箱車體損壞不能開只能拖到修車廠
當下有請報警,不過當下沒有發現受傷,安全氣囊也都沒有爆開
因為他有酒測有超過0,有做站立+畫圓+直線測試
苗栗港前派出所承辦該李員警說只有像台北市才會直接送公危【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算被吃案?
回家洗澡發現膝蓋瘀青,有撞到儀表下飾板,當天星期六骨科沒看診
隔天發現醫院六日骨科都沒看診,109/10/20直接掛急診拿驗傷單【左膝淤傷】
瘀青一個多月未消,且走樓梯會不舒服
因車禍影響睡眠品質,會做惡夢並情緒低落,精神科看診,多次看診後診斷【憂鬱症】
後續安排骨科檢查,MRI診斷【十字韌帶撕裂有積水】,建議關節鏡手術
後來到長庚做【關節鏡手術治療】
(術後患部宜休養3個月,術後1個月左膝活動需保護,宜他人照護。
患部9個月內不適合做粗重工作及劇烈運動,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
驗傷後隔幾天電話協調賠償問題時,他語氣透露出不願賠償
我就有提到我有去驗傷,不賠償會去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場,因為該李姓員警寄錯地址
結果第二次調委出席時,他跑去開立腦震盪診斷說也要告我...表示沒有過錯不願和解
他驗傷日期就是我打電話協調的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