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我又有社區的問題想請教
我於103年購入該屋
一層三戶
結構像是一個ㄇ字型
==A鄰== (電梯)(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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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 B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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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好像會跑掉,B鄰應在我正對面,樓梯旁邊)
三間房處於不同棟別,
共用一個走廊,
因房體結構於921地震有損壞,
導致我這一棟的住戶與A鄰那一棟連結有分裂的狀況,
有些嚴重的樓層門框有變形,
導致原有大門不易關合,
因此大部分的住戶都往走廊外推約100公分安裝鐵門,
管委會也多次開會表示因結構損害問題,
基本上不強制要求拆除,
但我們隔壁的A鄰多次向管委會表達不滿,
要求我們必須拆除該門(我們103搬來才裝),
管委會有跟我告知A鄰的想法,但因未影響逃生出入,
並不強制拆除,
也在管理委員會議上表示這樣的做法是歷史共業,
希望大家相互體諒,
就這樣來到了108年。
108年10月我們將房屋轉賣給新屋主,
有明確告知該外推為公設,
只是因上述原因可以使用,
我也提供管委會的會議記錄供参,
後來也於109年3月完成交屋。
最近接獲新屋主反應,
A鄰向都發局檢舉該門外推事件,
今日都發局來查訪,
要求新屋主必須拆除該門,
否則將罰款6萬元,
新屋主透過房仲與我聯繫,
要求我支付罰款,
我整個一頭霧水啊??
我認為
1.該門外推並未違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2項。
2.我遵守管委會給予的指示,相信會議記錄的陳述。
3.明確告知新屋主該地為公設,後續安排要依照管委會的指示。
所以不覺得必須協助負擔該罰金
感謝大家花時間看完這又臭又長的過程,
想請教
1.該門外推真的違法嗎?
2.要怎麼跟都發局陳述?
3.我需要幫新屋主負擔罰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