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糾紛無肇事責任但被起訴成功的可能性

作者: skillz123 (*潔*)   2020-04-09 13:02:05
發生日期:2019/12/31下午18:15
人物敘述:
A: 我,因為前方機車駕駛(阿伯)急煞,當時我因為機車車速不快,便立刻降速以防撞上
,結果遭到後方B車追撞。
B: 男大學生,騎機車,追撞我後,擦撞到旁邊C車。
C: 女社會人士,騎機車,如上所述。
D: 男社會人士,騎機車,車禍過後大約兩分鐘以上(已超過兩個紅綠燈時間),撞上我停
靠在路旁的機車。自述我方無擺設車禍警示標誌,害他閃避不及撞上車禍現場,他撞上的
當下我人在事故前方(來車方向)指揮疏導交通,他自述沒看到我且車速太快,先閃過B、C
車之後,再高速撞上我的車,初判表以及筆錄已自己坦承超速,且說因為逆光沒看到A(我
)指揮交通。
初判表以及現場圖結果:(按照現場圖車號標示)
A(2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沒受傷,有保任意險(富邦產險)。
B(1車):後車與前車,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且無任意險。輕微擦傷。
C(3車): 後車與前車,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且無任意險。輕微擦傷。
D(4車):駕駛人自述行車速度已逾肇事地點行車限速,(一般違規:領有小型車駕照駕駛重
機車),骨折,沒有任意險。
2020/4/8調解失敗,D自述A(我)應該對他的醫藥(骨折)以及車損(GOGORO修理費3萬8左右)
負責。但因為我無肇事責任,所以產險公司無法理賠。
問過區公所免費法律諮詢,針對D提出”未擺放事故警告標誌”,應由A(1車)優先負責,D
對初判表不服,已請他自行做付費鑑定,且他要提起刑事訴訟,控告我傷害。在調解委員
會之前,已經私下約和解過(2020/1月)一次,但沒結論,D依舊對我表示不滿,且強烈要
求我負責,並且手持棍出言恐嚇說要告我。(有人證)
目前打算等對方提告,再做應變。
1.但針對他恐嚇以及不願意賠償我車損的部分(民事訴訟),是否我只能被動等他車禍鑑定
報告出來,等他告我呢?
2.如果他要提告,是針對他撞上我的車為主要負責人,還是B(1車)才是主要負責人?
3.如果他提起訴訟敗訴了,我有機會反告對方誣告嗎?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4:07:00
就算他拿著棍棒,但如果只說要告你,不構成恐嚇誣告你不用想太多,不會成的你有車損就告他阿,他車禍鑑定報告出來你又拿不到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4:20:00
誣告沒機會 車損只有民事 另外鑑定報告出來可以再找保險公司了解一次 到時候在法院裡再調解因為初判表跟車鑑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作者: skillz123 (*潔*)   2020-04-09 14:35:00
那針對他撞車禍現場,造成受傷的部分,是我的責任還是後車追撞的責任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9 15:45:00
1,你沒證據證明他恐嚇,更遑論提告或起訴。你沒受傷,有肇事責任才有過失傷害被告或和解的問題。2,有肇事責任的都能告,都是導致受傷的元兇。3,不可能。零肇事責任,告你什麼?路過此地還是呼吸空氣?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他要告是他的權利。親友車禍,對方後座乘客半身不遂,因為對方闖紅燈。親友原本先拿50萬慰問想談和解,對方不收想獅子大開口。叫地痞來鬧+零肇事責任=後來一毛錢都不必賠。(沒叫地痞來,親友本覺得對方終生癱瘓有道義責任。民事訴訟的部分,什麼都能告,他喜歡花錢給他告。提告有時會選擇比較肥比較有肉的告,才有錢拿。簡單說,如果你有肇責,才需要擔心提問,不必糾結。筆錄跟偵查庭你的供詞比較重要,他怎想怎告影響不大。
作者: skillz123 (*潔*)   2020-04-09 17:14:00
謝謝樓上的大大,請收下我的膝蓋。
作者: ultratimes   2020-04-09 21:27:00
先講,刑事責任和行政罰是兩回事行政上沒違規,不等於在刑事民事上有負應注意之責任簡單說 闖紅燈肇事,在行政責任上只有有闖 沒闖但在刑事上,沒闖紅燈,甚至綠燈通過時還是會有他要注意的義務在,不是綠燈通過就一定沒事就算0肇責那通常也是行政上面的事,民刑事法官可不採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10 00:54:00
U刑化世界雖然是平行時空,但虛虛實實容易混淆。簡單說,有沒有因果關係跟參考價值。零肇事責任,民事能求償什麼???有肇責、未鑑定、其他特別個別因素,才有民事訴訟問題應注意而未注意、絕對路權、或其他應盡義務,不會零肇責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10 10:24:00
是不是你的責任 最終是要看車禍鑑定因為事故現場未擺放三角警示 初判表雖然無責但是車禍鑑定出來你還是有可能有一定的肇事責任比例恐嚇的部分除非他說你不給他錢他要打你 否則只是要告你的話那是不會成立如果是告你過失傷害逼你民事賠償 可以自己評估一下上法院的時間金錢/可能的過失傷害 有沒有比較划算這部份等上法院再次調解時 依據車鑑結果再來判斷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10 12:17:00
補充一下車禍鑑定的部分,跟我原本想像有點……兩造本人(無法到場可以委託書委託一人)到場開會。主席、專員、律師組成會議團,問兩邊說詞、初判表。原po是降速不是臨停,樓上三角錐的部分應該不成立。除非有初判表中警方未注意到或新事證,大概跟初判表一樣換句話說,車禍鑑定前你們其中一方有自行蒐證舉證。例如找到目擊證人、行車紀錄(尤其這個),才可能不同。否則可能只是浪費時間浪費錢跑一趟裁決所。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10 14:22:00
你沒看清楚 要告他的人是在車禍發生後撞上其實這是兩件車禍 第一件車禍是前三車追撞第二件車禍是第四車在事故發生後數分鐘撞上現場三角錐的部分還有得爭 因為原po說有在現場引導交通第四車說他沒看到原po引導 但是在爭沒有擺放警告標誌這些初判表都沒有提到的話 還是只能等鑑定結果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10 14:57:00
沒人指揮且沒擺放三角錐或許還有可能翻盤。有人指揮交通辯稱逆光沒看到,就能看到三角錐?我要講的意思是:我本以為對初判表有疑義可以申請鑑定然而實務經驗,鑑定過程與結果,與初判表幾乎一模一樣。刑事訴訟,檢察署會送鑑定不必花3000冤枉錢。初判表無肇事原因(肇事責任)對方能提告刑事訴訟?而對方未提告或未申請鑑定,原po若想申請鑑定要3000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10 15:51:00
實務經驗其實是 車禍鑑定結果不一定跟初判表一樣這就是為啥很多初判表調解不成還是要申請鑑定的關係而且一方對鑑定結果不滿還可以換找不同單位鑑定對方已申請車禍鑑定並且要上法院的話 這邊就等就是了之所以大部分情況靠初判表的責任比例是因為以前規定未改 現行規定則是讓初判表僅供參考保險公司依據初判表 也是因為依循舊規定的習慣至於第四車該告原po還是告追撞上原po的二車我也不確定 如果對方決定上法院 你找一下法律諮詢可能會比較好但是就目前你的主觀描述來判斷 你的責任比很低即使堅持上到刑事過失傷害 原po也不一定輸就是了如果對方肇事鑑定出來結果你也不滿意 可以另找其他單位 但是這部分就是另外3000元了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4-11 00:09:00
初判表無肇責,但對方有傷依然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後續檢察官會依據送車鑑後結果來決定起不起訴,總而言之,初判表本身沒法律效力,最後還是看車鑑決定起訴與否。然後樓上B大提到的,就是基本流程是這樣。初判表→不服→送車鑑(車鑑委員會)→不服→第三方單位車鑑(成大、交大等學校)。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4-21 11:32:00
很慘阿,工地施工大家都覺得政府有責任,所以你的車禍現場如同工地施工,被告的機率很大啊. ...當然你是老百姓好一些,可以大家分個責任比^^以刑事逼迫民事求償,考試要回答不行,但是實際上大家都這樣做..你要舉證,事發後,有兩三百台車在你的指揮交通下順利通過,只有他唯一不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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