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要幫人跑法院討債
目前有點小問題
手上有兩件訴訟要弄
一件走一般民事借款返還(有借據但無約定利息,所以用法定利率5%)
一件走支付命令(有證據可以證明有約定利息)
想問一下兩件的訴訟狀寫法
1.是都要先已到期的利息+本金都算出來加總寫在訴訟標的金額上嗎?
例如106/01/01借款,要先把到109/04/01的利息算出來跟本金加總寫在訴訟狀內嗎?
(怕計算麻煩所以就用一個月算)
2.裁判費由被告負擔也要加總到訴訟標的金額裡面嗎?
3.有約定利率的部分 , 在範本上可以把法定的5%利率改成跟債務人約定的利率嗎?
4.可以再加註請求民法233條的遲延利息?(5%)
本來有致電到法院詢問,不過後來到法院櫃檯詢問的版本又不一樣
只好來此求助
第一次跑民事 , 懇請大家幫忙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