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能自己當法官認定是「違法通緝」了,問爽的?
https://i.imgur.com/RgaOqnr.jpg你發文發問的應該都是同一件事吧?而且你前幾篇若發文推文屬實(每篇講的都很玄很不一樣你的重點應該是擺在告對方偽證、偽造文書。差點忘了吉祥物:誣告,雖然這三條罪要告成定罪很難。又如果所言為真,舉證你們未曾收過公文告看看瀆職。前提是法檢書記官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們搞烏龍管委會、郵局,都會有寄發收件的登記與日期時間簽名。你們管委會沒做,就調郵局的,書記官掛號會有編號可查詢書記官不願意提供,就找政風單位或其他申訴管道陳情。再提醒一次,前提是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說謊。若非事實,你以後申訴陳情的管道與可信度會打折。有些新上任的書記官很落漆,是有可能忘記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