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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關於遺產分配
作者:
vn730811
(ling)
2020-04-08 23:05:29
媽媽前陣子已過世,留下兩間房子,生前口頭說一間給哥哥,一間給姐姐,沒有白紙黑字
更沒有所謂的遺囑
因半年之內要完成過戶登記,否則會罰錢,所以哥哥一直再催我辦印鑑證明,好讓代書辦
過戶,但是我想爭取所有繼承人都均分,之前跟他們談過(當然不可能有結果),且還因
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所以不可能分到那麼多,想請問我該怎麼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
繼承人有:爸爸、哥哥、姐姐及我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0-04-08 23:34:00
罰錢沒罰多少,有上限。通常嫁出去的都是拿點錢意思意思,當然還是可以爭取均分,爸爸的意思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4-08 23:54:00
遺囑是法定要式行為,若不依民法規定之法定方式為之者,依民法第73條規定,是無效的。本件主要還是在親情及財產上利益之取捨問題而已。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拿印鑑證明、印鑑章出來的話,基本上意定之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就辦不成了。 至於登記規費處罰問題,我覺得是小事,因為跟整個財產上利益比起來,真的就是很小的金額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03:02:00
所以,妳打算用"均分"的名義,踐踏妳媽生前的意願,是嘛?講白一點啦,是妳自己想要的,就說一聲吧....不要拖妳爸下水你怎不交代一下,為何妳媽只分給你哥跟你姊?? ^_^而且,妳已經明確知道妳媽的意願是怎樣了,對吧?難道妳要在法院跟法官當庭講"我確實有聽到我媽親口這樣交代,但我不接受??" ^_^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4-09 08:42:00
爭取合法權益不要放棄,他們才需要急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1:38:00
即使親口跟法官說 爭取均分也還是法律給原po的權利吧超過法律的事情批評跟指責也沒什麼用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9 12:07:00
法律有保障應繼份,但妳主張後除了爸爸應該都得罪光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13:29:00
就怕上了法院,大家把事情全抖出來,就有人GG了.....阿堵物 歐. James Bond ,真是棒....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4:12:00
抖出來也是原po願意承擔上法院才會發生的事情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4:14:00
抖出來還要哥哥姐姐拿出證據證明媽媽有說過那些話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09 14:14:00
既然都願意承擔後果 就讓他追求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4:15:00
是沒甚麼會好GG的,鬧上法院那一刻就已經GG了www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14:45:00
樓上,若原告跟被告都承認有這些遺言,還要證據??? ^_^那就表示被告現在就要把這篇砍掉啦自己快點把自己知道的事實的證據給銷毀掉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4-09 15:03:00
^_^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9 15:10:00
若雙方對此不爭,原PO頂多就是告要求特留分這一塊而爸爸若是站在兄姐那邊,則可以先算一下分配請求權額度若被繼承人財產比未亡人來的多,就先想辦法分配一下剩下再來給他們子女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4-09 17:33:00
遺言除非符合口授遺囑的法定要件,否則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20-04-10 00:40:00
你的權利就是你的權利
作者:
T28sc
(SE)
2020-04-10 10:32:00
妳媽都敢說不給妳 人也走了 還有甚麼好顧慮的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4-10 11:46:00
長輩都會比較顧沒有能力的,人走了別再想不公平諸如此自己放下也是放了自己,別執念
作者:
rx1304
(^_^)
2020-04-10 12:17:00
未依照法定要件的遺囑都無效吧,按照法律去爭取吧留意你爸還有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
作者:
S9125126
(SS)
2020-04-11 15:25:00
我記得就算有遺言 有一定的上限最少可以分到1/4 民法規定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2 11:59:00
樓上,那就是特留分啊....當然,上面有人講遺囑有無效,剛剛前面已經講了"若兩造對於被繼承人的遺言[無爭議]"換言之,原告要主張 "我有親睹母親交代如此,但我不服"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4-21 11:44:00
房子給誰不是遺囑,我死後房子給誰才是遺囑^^當然,如果這句話是死前兩年內說的,那是算遺產的贈與,
作者:
miniguava
(漢堡神偷)
2020-04-22 11:54:00
繼承登記只要是繼承人就可以單獨辦理(公同共有),對方不願意分就先去登記,到時候再慢慢來談,後續如果要移轉或分割就會有土增跟房地合一稅的問題,球權在你手上,只是畢竟家人還是好好坐下來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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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違法通緝能否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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