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今年台大國際法組第二題
(貳)、懸掛T國旗幟船船在P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根據P國法律,
任何進入該國專屬經濟區作業之外國漁船必須雇用該區域內國家之漁業觀察員,
紀錄捕魚資料,以確保遵守P國有關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規章。
因此T 國雇用該區域內國家K 國籍之女性觀察員一名,
然當漁船在P國專屬經濟海城作業時,K國觀察員甲女向T 國船長表示:
該船V國船員乙男對其進行性騷擾。獲悉此指控後,
T 國船長立即將漁船駛入P國港口停泊,甲女則離船前往P國警局報案,
指控乙男。請問:
(1)何謂公海船旗國專屬管轄權?
第一小題是否就是單純解釋船旗國專屬管轄權?
(2)本案中P國警察能否進入停泊於其港口的T國船舶,
並對本案進行調查?有何法律基礎?
是接續船旗國專屬管轄權認為P國警察不能進行調查嗎?
(用海洋法97條?)
(3) T國可否主張擁有「專屬管轄權」?
既然T國是船旗國,那這跟第一小題的差別是在?
我真的搞不懂阿>_<~~~
不知道有沒有好心人替我解惑
將以500P幣報答
感謝感謝~~~~
不知道這邊可不可以問考古題
如果不行麻煩跟我說我再刪掉
或是回我信箱給我,謝謝好心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