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內的廢棄/無人腳踏車是屬於公司財產?

作者: wtkao780302 (青空)   2020-04-14 15:40:02
如題
公司之前有整頓了地下停車場
公告如果在某月某日之前無貼上車證
則會被統一拖到停車場角落的暫存區內棄置
這是一月份的事情了
而在三月的時候
我同事路過暫存區
看到那些腳踏車被放在那邊兩個多月了也沒有處理
想說應該是沒有人要的
就在那堆車子中找了一台勉強還可以用的來騎
(沒有車證,輪胎也洩氣,看起來很舊)
因為沒有車證加上放在廢棄暫存區
所以他以為是沒有人的
結果後來被公司法務約談
公司表示公司內的無主車/棄置車就是公司的財產
然後我同事任意拿走已經觸犯偷竊
公司有權提起告訴
要把我同事fire掉
我想問的是
雖然我同事任意拿走不是他的車
確實有觸犯法律的疑慮
不過公司的主張
只要在公司內的東西
沒有人認領或是已經棄置的
就算是公司的財產
這點是正確的嗎?
還望高人給予指點
感謝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4-14 16:14:00
棄置是你說的不是公司說的 你意思是你家破爛腳踏車放車庫我就可以隨便拿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4 16:24:00
挺好笑的,小偷偷來的東西被另外一位小偷偷走然後小偷A 告小偷B 竊盜??? 大概就這個意思吧...若今天已經寫上 "棄置" ,那就不一定存在所有權看起來只是順手處理掉一些人,省一點資遣費....但是呢,又反義來看,既然公司已經把物品集中在特定點而員工卻認為要丟的,所以順手牽羊帶走那要是今天是公司下腳料,是不是也可以這樣 自認為???我個人是比較相信,對於員工所為的態度出發點才是重點今天你會拿這些,難保以後不會瞄準公司的資產下手既然沒有開口問過"可不可以拿"???....那.....祝好運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4-14 22:09:00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但那不是公司的財產依此解僱會被法官打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5 08:34:00
雖然不是公司資產,但這樣子演變成在公司偷竊他人財物這跟大學校園那些廢棄車輛處理及再利用情況類似至於原PO文內所講 "棄置",個人認為應該公告不會寫"棄置"一般就是集中堆置,限期領回,未領回視同拋棄,公司處理
作者: efun0242 (RickFox)   2020-04-15 10:19:00
如果遣散費很高可以考慮拼一拼如果不在乎前科的話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4-16 00:17:00
依目前實務見解,竊盜罪乃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罪,因此重點不在所有,而是持有。公司將無車證之腳踏車移至統一地方靜待後續處理,顯然已對該腳踏車建立持有關係,不論原所有人是否有拋棄所有權之意思,均不妨礙公司持有腳踏車之事實。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4-16 19:54:00
集中就像失物招領區這樣吧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4-21 10:54:00
這個根本不是法律問題,為什麼要fire你朋友才是重點,一定有什麼更重要的事實沒呈現出來。法律不是案件的重點,要是Z非走上法律解決,那你們也早知道大家會各執一說了,當然你朋友的論點輸的機率很大。要是是日劇的話,去找腳踏車主人吧,只要他願意說他早就拋棄了,然後你主張公司不知道他已拋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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