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以下文長~
我遇到小車禍,目前打算聲請法院調解,有些問題想請教專業意見,謝謝!
車禍背景:
我騎機車,在最右側車道(標線為右轉及直行)欲前往待轉區。
對方駕駛自小客車,在我左側車道(標線直行)欲右轉,撞到我左前方致機車右側著地。
雙方都沒有受傷。
依據警方事故初判表,對方違規右轉,我無肇事原因。
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對方說肇責7:3,要求我也要負擔他修車費用......
我打算聲請法院調解,想請問:
1、車禍發生當下,雙方說好我再自行找車行評估機車維修費用。10天後我提供估價單,
金額近3000元。對方質疑我把舊傷一起算進來,但我的維修項目中,兩項有警方現場照片
顯示車損,另外兩項雖無照片,對方line對話曾同意支付。
現在問題是,我還真的無法證明估價單上的車損都是本次事故造成(雖然我確定真的是..
.
...
我是覺得,對方車禍當既然也同意我再自行找車行,而沒有要求立刻找車行處理,到我提
供估價單的期間,也不曾聯絡我,那他事後就不該再質疑我浮報舊傷。
但對方如果硬要說我也無從辯駁啊......
還是說有警方照片+對方同意就夠了呢?
2、我目前育嬰留停,寶寶未滿6個月,家中無後援,所以調解當天先生必須請假在家顧小
孩。請問可以請求先生請假時間的薪資嗎?還是只能用我的薪資計算呢?
我想到對方可能質疑我先生請假的必要性,但我只能證明我育嬰留停中,確實無法證明無
後援......還是實務上會覺得既然我目前非在職就沒有薪資,而先生需要請假也與車禍無
關
,所以無法請求賠償任何薪資呢?
3、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手機、車號,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可以直接在調解聲請書
上請法院函請電信業者提供該手機門號之申請人年籍資料嗎?或者我有其他查詢方式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