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三可以代替醫療簽名嗎?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04-23 23:23:19
: 推 daze: 如果肯認小三是醫療法所稱的關係人,那是有權製作之人,有權 04/23 22:37
: → daze: 製作之人即使文書內容不實也不能以偽造文書相繩。 04/23 22:38
: 請問『肯認』是由誰來決定呢?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Interpretation_Content.aspx?SOID=65562
衛生福利部 105.10.18. 衛部醫字第1051667240號 函

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
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
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病人與關係人間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等)之認定,
不以任何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如同性伴侶註記文件等)為要件。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4-24 00:20:00
所以醫護人員當下要如何查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24 10:15:00
不用負查證義務啊....頂多請對方寫詳實一點個資跟聯絡況且,會簽名留個資,基本上就表示 敢扛下責任 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4 13:36:00
寫那個只是醫院轉移責任歸屬用的。病人意識昏迷無法做決定時要有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人也無法聯絡上時醫生才會以專業判斷進行施救。如果之後有問題,院方可以主張已通知。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24 15:30:00
醫師敢讓非家屬的人簽也挺不怕事的或是有明確病患本人告知關係?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4 21:24:00
通常是病患本人同意。院方其實也會主動問對方關係。但搶救時真的沒那時間一一核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4-24 23:23:00
患者本人同意了還需要他人幫他簽甚麼醫療同意書?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24 23:32:00
需要其他人簽的時候本人都無法表示意思了..所以一般來說醫院會要求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啊或必須拿出其他證明文件 否則醫院也怕你唬爛最後出事被真家屬出來抗議找事就拿這篇的例子 小三簽了最後被真配偶出來告怎辦...你簽夫妻醫院就會要身分證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5 00:39:00
阿,我搞錯了。我指的是患者自己填的緊急聯絡人跟關係。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04-25 01:25:00
如何查證的確可能會是個問題,比如有個路過的神經病自稱是兒子幫昏迷的病人簽了同意書,後來發現根本是路人甲...但以這篇的例子來說,小三簽了以後,真配偶是無法告醫院的。醫療法的同意書並沒有區分順位,關係人的同意跟配偶的同意都是有效的同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25 07:55:00
他們講的意思應該是簽文件前的審核機制。實務上,鄉鎮的大型醫院武漢肺炎前醫療比嚴重不足。誤認或便宜行事都一樣,很可能發生而且不會只此一次。一直陪伺+關係密切=院方與其他人誤以為兩人就是夫妻。簽放棄急救同意書時沒帶身份證用健保卡或其他證件。甚或有些醫院根本沒時間人力審核而跳過查看證件。冒名頂替,就算有罪,不是開刀的醫院或醫療人員的問題原po狀況有幾個奇怪的盲點……1,為何出事送醫急救開刀的過程,原配與家屬不在身邊?換句話說,不論婚外情或事態緊急,小三是救人不是害人!2,關係欄<算不算偽造文書? 男友填老公算偽造文書?3,後續推文可知小三簽同意手術而父親已過世。因為不爽對方看似僭越身份,父親後事與生前照顧不重要?(外界沒人會看到或知道小三簽夫妻,除非他們白目自己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25 09:13:00
在這一張簽名寫關係,是否侵犯配偶權??? ^_^簽名救不救對方,是配偶權嗎?? ^_^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04-25 11:07:00
所以關係寫"兒子"就侵犯兒子權? 我們有承認「兒子權」嗎?應該是回到一般性的侵害人格權來講,不要用「配偶權」這個專指的專有名詞。但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損害賠償為例外,所以把同意書拿出來,把「配偶」劃掉,重新寫上「同居人」,就達成回復原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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