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安安,我朋友權限不夠所以由我代po。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現在在事務所工作當實習法務
最近老闆叫我查告律師(對造是執業律師)是否要呈報給公會,老闆說印象是要,可是我
查了律師法、台北律師公會章程等都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有聽過相關規定嗎?
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maxpai 2020-04-25 22:54:00
律師倫理規範第46條律師基於自己之原因對於同業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之前,宜先通知 所屬律師公會。前項程序,若為民事爭議或刑事告訴乃論事件,宜先經所屬律師公會試 行調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4-25 23:20:00由於人民訴訟權受憲法保護,是法律或規範與之牴觸者無效當然實務上除了法律還有暗盤
樓上怎麼了嗎,倫理規範是寫「宜」...跟牴觸憲法有什麼關聯?
作者: FIREBOAR (BOAR) 2020-04-26 00:34:00
謝謝各位先進的提點,已向上呈報予老闆,著實感激不盡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4-26 08:18:00"借朋友的帳號來發問" .... 站規共用帳號會被砍帳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