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good (nogood)
2020-04-25 01:37:07→ KKyosuke: 你簽夫妻醫院就會要身分證了..
→ daze: 但以這篇的例子來說,小三簽了以後,真配偶是無法告醫院的。04/25 01:28
→ daze: 醫療法的同意書並沒有區分順位,關係人的同意跟配偶的同意都04/25 01:29
→ daze: 是有效的同意。04/25 01:31
我爸已過世,我不是要告醫院
只是事後看到小三代簽醫療同意書並在關係欄寫『夫妻』很不爽
這樣可以對小三控告偽造文書嗎?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9-04-25 01:28:00但以這篇的例子來說,小三簽了以後,真配偶是無法告醫院的。醫療法的同意書並沒有區分順位,關係人的同意跟配偶的同意都是有效的同意。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5 01:38:00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除非他簽的是你媽的名字否則他以自己的名義製作文書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至於有沒有其他問題那要另外討論..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04-25 08:45:00配偶權這玩意兒挺謎的...之後的大法官解釋不知道會不會涉及這一塊。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民事判決:「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我講白一點啦!你爸有小三,你們應該也早就知道了,你媽要提「相姦罪」的話,也早就提了。你爸在病危時,你媽還有你們是在旁邊嗎?你們不在旁邊,小三不簽手術同意書,是要叫誰簽?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25 14:56:00正宮放屁都是香的,小三救人就是不應該!
我很贊成你們去告啊!反正花錢花時間在法庭上爭得你死我活的是你們,然後我們可以看法院最後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