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辛○○ 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亦證稱:被告吃精神疾病的藥, 已經10年了,但已停藥2年多,他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都 失聯,我太太打了2、3天才有通,他說要躲避壞人,說有人 要殺他、害他,他的老闆、老婆、我岳母都是壞人要害他, 電話中他的口氣稍微激動,我就把他騙回來,說我會保護他 ,叫他回來,然後他真的有回來,他回來時,感覺當下精神 不正常,已經不信任任何人,我說我叫了很多兄弟,我會幫 他,我覺得他身上的味道很難聞,他告訴我,他第1天先躲 在臺南的工地涵洞內睡覺,然後從臺南車站買月臺票,搭火
車到臺北,在臺北車站內躲了3天,他都沒有出月台,一直 躲在那裡,沒有吃飯、洗澡,排泄物都在身上,之後回我岳 母那裡,我岳母跟他家人說話時,他還躲在樓梯旁偷聽,端 飲料給他,他也不敢喝,我就陪他到奇美醫院看病,將他躲 涵洞、跑到臺北的事
他在一開始就躲起來不治療
我猜是因為他懷疑醫師的緣故
但他認為有人要謀財害命
也認為警察也是一伙的要把被告至於死地
所以才把警察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