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精神病患vs.社會安全網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20-05-02 02:23:06
證人辛○○ 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亦證稱:被告吃精神疾病的藥, 已經10年了,但已停藥2年多,他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都 失聯,我太太打了2、3天才有通,他說要躲避壞人,說有人 要殺他、害他,他的老闆、老婆、我岳母都是壞人要害他, 電話中他的口氣稍微激動,我就把他騙回來,說我會保護他 ,叫他回來,然後他真的有回來,他回來時,感覺當下精神 不正常,已經不信任任何人,我說我叫了很多兄弟,我會幫 他,我覺得他身上的味道很難聞,他告訴我,他第1天先躲 在臺南的工地涵洞內睡覺,然後從臺南車站買月臺票,搭火
車到臺北,在臺北車站內躲了3天,他都沒有出月台,一直 躲在那裡,沒有吃飯、洗澡,排泄物都在身上,之後回我岳 母那裡,我岳母跟他家人說話時,他還躲在樓梯旁偷聽,端 飲料給他,他也不敢喝,我就陪他到奇美醫院看病,將他躲 涵洞、跑到臺北的事
他在一開始就躲起來不治療
我猜是因為他懷疑醫師的緣故
但他認為有人要謀財害命
也認為警察也是一伙的要把被告至於死地
所以才把警察殺了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02 02:55:00
你應該貼他犯案沒多久後的供詞,他認為自己是替天行道、魔鬼的使者之類的(沒記很清楚),以及證人也都看到他對被要求下車的反應很激烈(認為下車會被害死),各種證據都證明了犯案當下他是發病狀態,這才是重點。但說真的,私心還是很替年青警員的殉職感到難過和不值,唉,真的很難過病人不想吃藥的理由千百種,覺得自己好了不用吃、覺得別人給他吃毒才會昏昏沈沈...真的不是家屬能控制的抱歉他發病那打錯,他覺得殉職員警是在為魔鬼執行任務,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2 05:23:00
今天是員警殉職,「還算好」,畢竟至少殉職的撫卹已經有施行多年的辦法。可如果是一般人呢? 被害者遺屬依現行法只能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不是嗎? 然後侵權致死賠款的狀況跟員警的撫卹相比如何? 還得加害者有相當財產才能強制執行取得,萬一加害人財產不足呢?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20-05-02 08:34:00
一般人就...保險多保一點 自求多福 法律不改就這樣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2 11:51:00
所以我才提倡修法啊 家人若不負擔具體輕過失程度的責任就應該連帶賠償被害者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02 12:05:00
回二樓,我國還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作者: Hotem   2020-05-02 12:34:00
道路事故(傷亡、損毀)的汽車強制險制度嗯 還是提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相關制度有用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02 13:10:00
你所謂家人的定義?難不成有些已經不再往來的都要負責?或者迫於現實同住一起但不是法代或監護人的也要負責?賠償本來就應該被告自己承擔的,結果因為被告賠不出來所以把有血緣關係的人全部拖下水,公平正義又在哪裡?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2 14:18:00
相關定義請參酌民法上的各種情況與定義哦請問怎樣叫做迫於現實而同住但不是法代或監護人?請不要腦補;我們就這個個案來看 請問跟他同住的是否是他妻子與父母?是否長期同居?是否尚有往來?請不要腦補;我們就這個個案來看 請問跟他同住的是否是他妻子與父母?是否長期同居?是否尚有往來?請不要腦補;我們就這個個案來看 請問跟他同住的是否是他妻子與父母?是否長期同居?是否尚有往來?我好像也沒說要怎樣立法 也沒說無論任何情況家屬都要負責吧???何必腦補的那麼快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02 15:32:00
我舉例的就是實務上各種可能會是你所說的家人的情形阿,所以你的家人定義到底是哪一個?不然一句家人應該負責,然後再把家人如何定義丟給立法單位說不甘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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