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大們
最近在門市遇到一位客戶A在去年 9-10月預定12月到貨的商品
單價大約300元, 我收訂金100元
此客戶留的是他朋友B的名字跟電話
12月到貨後有發簡訊以及在臉書粉絲頁聯繫
也有用電話跟此人連絡上 (皆只有B的聯繫方式)
B當初回應我們會來取貨, 不過遲遲沒有來取
後來打電話給B就連絡不上了 都沒有人接電話
一直到此客戶才來聯繫我們說要來取貨
不過由於當初都聯繫不到人 所以此貨品我們也在三月處理掉了
由於無法出貨, 所以我們跟客戶A說我們把訂金全額退給他.
不過他不同意也不肯接受, 說依照法律我們是要陪兩倍的金額.
我們實體門市一直都有營業以及網路門市的訊息也是都有在回應.
可是期間他也是一直到今天才開始聯繫我們.
請問我們退訂金全額給他100元合法嗎 還是要退兩倍?
這實在是個小錢 但是對方一直咬著我們不主動聯繫 (實際狀況是聯繫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