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訂金後遲遲聯繫不上客人來取貨

作者: leutk (下雨天)   2020-05-01 14:53:55
請教大大們
最近在門市遇到一位客戶A在去年 9-10月預定12月到貨的商品
單價大約300元, 我收訂金100元
此客戶留的是他朋友B的名字跟電話
12月到貨後有發簡訊以及在臉書粉絲頁聯繫
也有用電話跟此人連絡上 (皆只有B的聯繫方式)
B當初回應我們會來取貨, 不過遲遲沒有來取
後來打電話給B就連絡不上了 都沒有人接電話
一直到此客戶才來聯繫我們說要來取貨
不過由於當初都聯繫不到人 所以此貨品我們也在三月處理掉了
由於無法出貨, 所以我們跟客戶A說我們把訂金全額退給他.
不過他不同意也不肯接受, 說依照法律我們是要陪兩倍的金額.
我們實體門市一直都有營業以及網路門市的訊息也是都有在回應.
可是期間他也是一直到今天才開始聯繫我們.
請問我們退訂金全額給他100元合法嗎 還是要退兩倍?
這實在是個小錢 但是對方一直咬著我們不主動聯繫 (實際狀況是聯繫不上)
作者: CKYww (CKY)   2020-05-01 15:23:00
是他遲延受領 而且還拖這麼久了 倒是很好奇他說的法律是哪條
作者: leutk (下雨天)   2020-05-01 16:45:00
應該是在講明法249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1 16:51:00
一毛都不退,叫他去提告
作者: CKYww (CKY)   2020-05-01 16:51:00
對吼 不過我覺得這已經可以歸責於債權人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01 17:56:00
買賣契約中,買受人依367有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在此情形,買受人是"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遲延”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5-01 19:33:00
等他告 讓法官打臉他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1 21:23:00
上面說的沒錯..可是你要為了兩百塊跟他糾纏嗎...?就當作花兩百打發乞丐吧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02 19:33:00
從另外一個角度想 對方要為了兩百塊跟你糾纏其實也一樣麻煩 我覺得無視只退訂金全額即可把法律條文印出來叫他去告也不用叫他去告 就跟他講依據哪條法律是他那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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