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精神病患vs.社會安全網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4-30 21:13:49
相信大家都看到今天的判決出爐
殺警案一審無罪
看完判決書我覺得並不意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昨天同樣也是精神分裂症的賴姓兇嫌(我還是比較習慣這樣稱呼該疾病)殺妹案被判
無期徒刑
一個無期 vs.一個無罪
大家應該自己去嘗試找到答案
1。所以有精神病確診不代表一定減刑或刑度很低
2。為何法律要規定這樣精神狀態的人可以減刑甚至無罪?(這個牽涉許多精神醫學與法
律理論 請自行研究)
撇開這些 我仍然在關心的是
加害人的家人尤其爸媽
又神隱了!又要說沒錢賠償了!
鄭氏殺警案令人憤慨的事
該人明知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
竟兩年沒持續就醫吃藥
且精神鑑定報告指出
犯案前兩天起就已發病且四處晃悠
你要疑問的是他老婆 他爸媽
跟他同住的家人都在幹嘛???
明知他有相關疾病
居然那麼長時間未就醫沒吃藥
行蹤飄忽 發病數日
不用關心?不用監督?
不用想辦法勸他就醫或尋求資源?
我認為相關同住的家人應本著
至少負擔具體輕過失的程度
去善盡家人應有的知識獲取 主動尋求資源 主動關心 甚至關懷行蹤與就醫服藥狀況等等
等等
這才是社會安全網的第一張
最重要的網
畢竟陌生人誰知道他家
與他本人的狀況啊!!!
再者 應該立法 如若調查認定加害人的家屬有重大過失 未善盡家人的注意關心監督之責
等(像這種)刑責不用連帶但為何不用連帶民事賠償被害人與其生活受影響的被害家屬?
??
啊據台灣與日本統計
這種非有利害關係的
隨機或對陌生人的殺人犯
大多社經地位都不高
每個都說賠不出來
受害者與其家屬未免也太慘
作者: CKYww (CKY)   2020-04-30 23:32:00
民事用民法187就好啦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4-30 23:46:00
好奇鑑定的標準為何?不同醫生鑑定的結果是否影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00:30:00
精神鑑定的標準就精神科對該病的學理和鑑定醫師本人的臨床經驗所做的判斷。當然鑑定報告的寫作要有一定的說理和舉證去說服法官反正除了基本的醫理,你期待啥標準? 真能標準化我們就直接用日本漫畫裡面藍貓的機器醫生看病就結了
作者: Hotem   2020-05-01 03:29:00
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20條之保護人制度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05-01 03:32:00
精神病應該普篩,發覺就幹掉,這才真的安全。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04:59:00
樓上去網搜各國政府曾經以精神病的名義對人民幹出哪些好~~~事情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1 05:19:00
政府要壓迫人民不見得一定要用精神病啦。XD。大人。說鍘他就鍘他。
作者: e04x8 (e04x8)   2020-05-01 05:54:00
你都講社經地位低了,會那麼有責任感關心他每天吃藥?講難聽點,等你家有一個病患,要你3餐關心吃飯洗澡吃藥,你才會知道有這種病人家屬的無奈,反倒政府不作為,社工醫療網呢?
作者: m16ichaelkb (順安么么)   2020-05-01 09:48:00
判決書不是有提到,他發病的時候連家人都不相信了,那要怎麼要求他家人去監督他?“明知”患有思覺失調症?他都患這個病了怎麼明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1 09:54:00
對於精神病患,社會要付出怎樣的成本,這點有的吵就跟流浪狗貓政策類似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5-01 10:14:00
他殺人前都很正常啊…殺完人也很正常你會每天看著一個能自己吃飯尿尿大便的人,看他有沒有吃飯尿尿大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13:05:00
人擅殺流浪貓狗的法律懲處能和擅殺精神病患相比?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5-01 15:38:00
我有看了判決書還是強制送醫比較安全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1 16:29:00
那位精神病老兄的問題是知己病而不吃藥。換言之,本次不死強制送醫之後,一段時間他又不吃藥去砍人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1 17:47:00
我雖然沒有看判決書 但如果這次嫌犯足以被判無罪 那也無法期待他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認識到自己應該吃藥這件事可能連原因自由行為都沒辦法套...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5-01 19:35:00
請立委修法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05-01 22:34:00
主要是強制治療期限太短 修法延長才是補破網....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5-01 22:58:00
我沒說政府沒責任 但是他最親近的人是最直接 接近他的人 他們都不用關心?況且 台灣社工才幾個人?那麼累薪水又低 社會又沒有特別尊重或看的起 社工經常被欺負或輕視 現在就想起要社工成為安全網重心??未免太自私與無知吧 普通人民都不用有基本的知識嗎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02 02:42:00
你的想法是最有效能解決的方法,但實際上很難廣泛應用在精神疾病患者家屬身上。原因有二,第一如果患者具有攻擊傾向,同居者通常是最先受到威脅或攻擊的那位,即使通報強制就醫,還是會面臨出院後仍須同居的風險,一方面可能因此知情不報,選擇消極逃避,或積極將人囚禁在家,但這仍有脫逃失控及自己犯法的風險。第二是患者有病識感,故意隱匿症狀不讓同居人知道,這樣情況下還能歸責給他嗎?說真的,你這樣的作法是能增加就醫治癒的機會,但從負面觀點去看,就是讓受害風險限縮至同居人等相關人士身上,讓他們的人生一起垮掉。要如何權衡這之間的平衡,我想只能從多方面專業討論去改善社會體制,不只限縮於司法及心理專業。現在的狀況就是臨床治療有限,社工體系資源匱乏,只能從體制著手才能從根本改善這問題。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02 03:04:00
既然法律都已經保證精神病患部分免責的狀況了,也應當針對不按時服用藥物及回診的經通報數次後直接強制就醫,一個無罪判決只會導致社會大眾對於該類病患更為歧視罷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2 05:22:00
歧視還算好,萬一這類案例增多,恐怕不免出現其他更激烈的反應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02 13:05:00
已經成年了,扯被告父母出來要賠償,於法無據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05-03 23:06:00
判決就是:無罪+強制就醫...到底有沒有看判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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