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
公司目前提供員工可以員購價購買公司產品
卻發現員工轉而在網路上販售
請問是否可以限制員工不得轉售?
並訂定罰則,以此作為解雇是否合法?
並訂定保密協議?
以上協議,是否可請員工簽屬?
謝謝大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28 21:35:00保密不用,切結作為開除依據比較有用....問題是.....你得先贓到人啊......今天員工A買員購,轉手賣給親友B,B拿去網路販售那,A能拘束B的行為嗎??? 物品所有權移轉就任意處分了除非你寫自用,然後物品都有流水號可以追蹤,否則不易而且...搞不好其實......你們是拿公司產品抵薪水
這跟保密無關吧因為已贈送出去 物品的所有權已轉給員工他的處置方式公司無權置喙吧?贈送(X) 販賣(O)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28 13:35:00保密不用,切結作為開除依據比較有用....問題是.....你得先贓到人啊......今天員工A買員購,轉手賣給親友B,B拿去網路販售那,A能拘束B的行為嗎??? 物品所有權移轉就任意處分了除非你寫自用,然後物品都有流水號可以追蹤,否則不易而且...搞不好其實......你們是拿公司產品抵薪水
這跟保密無關吧因為已贈送出去 物品的所有權已轉給員工他的處置方式公司無權置喙吧?贈送(X) 販賣(O)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4-28 22:05:00請想想倘公司以正常價賣給顧客,嗣後發現顧客在網路或其他管道以更高價賣出,公司可以幹嘛?賣出去的物品,就不是貴公司的,還想對別人所有的物品指手畫腳? 不爽別人賣更高價,當初就用那個價格賣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9 08:59:00之前信義房屋聽說有規定是透過公司購買房屋,三年內不得出售的規定。不然員工減免的服務費會補收的樣子。還有些公司有規定員工用優惠價購買的股份也有限制一定時間內不得出售。直銷公司好像也規定直銷商不得在網路販售商品。
解雇應該是不合法 追回差價是可行的民事契約限定要用員購價購買的條件是禁止轉售可以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4-29 20:28:00禁止轉售? 那購買的員工缺現金也不能轉售?限制轉售的對價者何? 光是打的折扣就夠? 限制時間長短呢不准轉售,那相對的,購買的員工得否將這限售品賣回給公司以取回相當數量的價金而公司不得拒絕?
看契約怎麼打啊 至少我覺得優惠價對價是不可轉售(追回差價)的話這個契約一定打得起來 不算是顯失公平不爽不要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