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代朋友發問,敬請指教。
朋友於二個月前騎機車,被後方的汽車撞上,
當時送到附近醫院,觀察後只是小傷。
當時有跟理賠人員聯絡,
對方告知,不管是修車還是醫療,只要附上收據即可。
因為本身在餐飲業,需端重物及跑樓梯,
只好先請假,期間有詢問保險公司,
關於請假理賠,
理賠人員告知,到時需付上醫生診斷証明書及公司薪資及請假证明。
有告知對方只有薪資袋,對方說可以,只要請公司蓋章即可。
於是找了鄰近的骨科,因為治療效果沒有很好,
所以請了診所開診斷証明書後,
換到了坊間的整骨,
因為知道訪間的整骨沒有收據,
可是想說不要留後遺症也想快點好,
所以當下在整骨的費用也沒有打算申請理賠。
然後之前骨科的診所開的証明書上有寫,
宜休養一個月,
後來約一個半月後理賠人員有聯絡,
說我們要求的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但是承辦人員說要在原急診的醫院開的証明才可以。
本來很生氣,為什麼當初沒有說清楚?
然後承辦的就說只差當初醫院的收据而以,
想想算了,趕快處理完就好,
所以又特地去原醫院申請。
當時有聯絡理賠人員,他說收据拿到,他會告知理賠金額。
朋友問他,不用先給收据嗎?他說寫合解書時再給即可。
結果申請完診斷書聯絡理賠人員,
他又改口說,財損的部份必須要有當初購買的發票。
感覺又在刁難,所以後來就跟他說,
如果財損(衣服,手機)不算呢?
他竟然說只能賠醫藥費跟機車 理的費用
朋友問當初說的薪資賠償呢?
理賠人員說他們不認定中醫診所,
可是她去的是骨科,不是中醫,
因為離家近,
還有之前我媽媽車禍去那邊看,
保險有理賠過的。
求助無門之下,只好請教各位鄉民,
真的只能認賠嗎?
附上的除了診斷書醫療收据外,
還有公司請假証明,
跟他們要求的三個月公司有蓋章的薪資袋。
機車行的收据。
請求的部份有
一個月的薪資賠償約27000
機車 理約5000
衣服手機財損約3000
精神賠償5000
醫院收据約2000
拜託大家幫忙了,感謝大家。